颍上出让一宗99.7亩商住地块 起叫价为260万元/亩

阜阳资讯发布

2018-12-27 09: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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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S2018】-45号地块位于颍上县南湖新区顺河路东侧、南纬二路南侧、南河一路西侧、鲍叔路北侧的一宗99.7亩住宅用地,该地块起叫价为260万元/亩,将于1月21日下午15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拍。

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

     ②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2)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颍上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3)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4)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其他指标及建设内容详见颍上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由颍上县慎城镇政府和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颍上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颍上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9)根据规定,参与颍上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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