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阜阳这12个地方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公布!

阜阳资讯发布

2019-10-09 09: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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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

阜阳这些地方将迎来拆迁

具体公告如下

阜阳市2019年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

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67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大王社区、三十里铺社区、双寨社区、左庄社区,清河街道卜子社区,王店镇王店居委会、胡庙村,三塔集镇三塔居委会、倪寨村、胜华村、葛庙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腰庄社区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大王社区、三十里铺社区、双寨社区、左庄社区,清河街道卜子社区,王店镇王店居委会、胡庙村,三塔集镇三塔居委会、倪寨村、胜华村、葛庙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腰庄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21.169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1.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大王社区:土地面积5.591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2.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土地面积5.159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3.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双寨社区:土地面积1.071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4.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左庄社区:土地面积1.52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5.颍州区清河街道卜子社区:土地面积0.479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6.颍州区王店镇王店居委会:土地面积0.797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7.颍州区王店镇胡庙村:土地面积0.598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8.颍州区三塔镇三塔居委会:土地面积0.645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9.颍州区三塔镇倪寨村:土地面积3.59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10.颍州区三塔镇胜华村:土地面积0.503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11.颍州区三塔镇葛庙村:土地面积0.203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1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腰庄社区:土地面积0.995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大王社区、三十里铺社区、双寨社区,清河街道卜子社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腰庄社区:

2.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左庄社区,王店镇王店居委会:

3.颍州区王店镇胡庙村,三塔镇三塔居委会、倪寨村、胜华村、葛庙村: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分别送达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电话:2115026)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30日

阜阳市2019年第41批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2019〕第68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41批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双寨社区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双寨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2.7254公顷,其中农用地5.9264公顷(耕地5.0114公顷),建设用地6.7990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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