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处理意见出炉 一年以上供而未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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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0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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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近期,自然资源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川自然资规〔2019〕2号)、《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川自然资规〔2019〕3号)、《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4号)等一系列新政策。为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规范实施“点状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了新路径、新办法。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用好用活自然资源管理新政策,破解当前全市空间规模不足、解决存量盘活利用难题,集中力量打好盘活存量、处置闲置土地提升保障经济发展能力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好盘活存量、处置闲置土地提升保障经济发展能力攻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盘活存量、处置闲置土地是落实中省相关规定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现实需要,是加大投资稳定经济的必行之举,是提升城市品质、落实更加科学的城市规划的必由之路。当前,全市处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末期和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关键期,全市现有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保障全市经济发展需要压力巨大,加之,过去为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多以批次方式予以征地,导致土地征收与供应精准匹配度不高,造成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同时,从近期自然资源厅的通报情况来看,全市近五年批准用地供地率长期低位徘徊,存量和闲置土地总量在全省排名靠前。若不能抓住省自然资源管理新政策的机遇,有效盘活存量、处置闲置、优化征地方式,既无法保障全市重要项目落地,又将导致我市在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时处于被动局面。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树立危机意识、机遇意识,集中力量打好盘活存量、处置闲置土地提升保障经济发展能力攻坚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广安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开展盘活存量、实施“点状用地”、推进生态用地试点三项重点工作 (一)全力盘活存量。 1.深化思想认识。当前,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已经明确,在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将实行减量安排,大幅度削减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采取因素分配法分配规划指标,实行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投入和产出强度挂钩等,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减少规模指标安排。目前,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全市存量建设用地总量偏大,近5年批准用地供地率仅为5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将严重影响下一轮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争取。为此,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在市政府的统筹下,摸清近期急需用地的重大项目安排布局,通过跨区域调整盘活存量,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及时落地,为下一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赢得主动。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精神,统筹考虑“三调”成果数据,认真分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潜力和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需求,扎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核心是优化存量建设用地配置,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升用地保障能力。重点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摸清家底。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清理核实,逐宗查清用地批准时间、位置、面积、补偿安置、利用状况、备案等情况,建立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一张图”和监管处置台账,同步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2)分类处置。坚持“市级统筹、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盘活利用”原则,市上将根据全市重大项目发展需要,对实施“区位调整”的存量批次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各地要对长期无法使用或近2年不急需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发展用地需要,逐宗研究,分类提出区位调整、失效、撤回的处置意见,并按川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3)优化供应。各地要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优化项目选址,规范完善供地手续,助推存量消化。对已建成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要加速完善供地手续;对新选址建设项目,须优先在存量建设用地中选址建设。 3.严格实施奖惩。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相关规定,我市在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将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严格实行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投入和产出强度挂钩等。对盘活不力、供地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闲置土地问题严重的区市县、园区,逗硬扣减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计划指标。同时,对近5年批准用地供地率低于60%的,将坚决停止征地报件;对在本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在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时予以倾斜。 (二)实施“点状用地”。按照“保护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精细布局,严格管控、节约集约”原则,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切实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用地需求,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力实施。 1.摸清需求。各地要及时组织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根据发展规划,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梳理确定点状用地需求。 2.编制村规。在符合上级(位)规划条件下,按照农村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环境风貌不破坏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因素,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村规划,优化调整村建设用地布局。 3.加快征供。对点状用地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占)多少”的原则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相关规定,加快组织办理土地征收、供应手续。在村规划获批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急需使用点状用地项目,可依法按程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 (三)推进生态用地试点。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通过生态用地改革试点,不断提升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 1.规划先行。各地须在系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发展建设需要,科学确定生态用地项目及其建设规模、范围和地点,将生态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为生态用地提供规划支撑。 2.立法管控。根据自然资源厅意见,除中、省确定的重大生态项目外的生态城市建设用地,须经地方规章或地方法规确定,方可纳入生态用地。为此,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为生态用地报征提供法规支撑。 3.用途管制。各地要严格执行用途管制制度,经依法批准征收的生态用地,只能用于公益性生态项目建设,按照国有农用地管理,坚持农地姓农,不得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严格控制生态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切实提高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对盘活存量、处置闲置土地提升保障经济发展能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抽调一名人员进行集中办公,专门负责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经济发展日常工作。各区市县、园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定期分析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落实各项规划编制、土地报征等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奖惩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园区及有关部门推进情况的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要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盘活存量进展缓慢、问题严重、不服从市级统筹安排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1日

广安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部、省有关规定,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配置,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强化土地要素支撑,提升用地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化解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足,保障发展用地难的问题,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对近期需使用的土地,及时安排供应使用; (二)对符合区位调整政策的土地,按程序申请调整; (三)对已失效或需撤回的用地批文,进行规范处置; (四)对已用未供土地,限期完善用地手续; (五)对闲置一年以上的供而未用土地,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8月5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专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及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清理盘活处置工作,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6日—8月31日)。一是开展数据清理。各地要开展存量建设用地基础数据清理,对批而未供地块逐一核查,查清地块批准文号、批准时间、位置、面积、是否实施征地、利用状况、备案情况等。对闲置土地,逐宗查明供地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各地要逐宗分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原因,按照“一宗一策”原则制定盘活处置方案,健全完善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监管处置台账,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逐宗核查阶段(9月1日—9月10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实地核查数量不低于总量的30%。 (四)分类处置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各地针对清理结果,对近期需使用的土地,要尽快创造供应条件,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前期开发等工作。在项目招商、选址阶段,应引导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等存量建设用地选址。对长期无法使用或近2年不急需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要结合发展用地需要,按照川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编制区位调整、失效或者撤回批文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对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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