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较大单笔对高校捐赠:王石有权捐出2亿股万科股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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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9: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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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沿革看,万科企业股的权属是否明晰仍有讨论空间。目前从具体法律法规上难以证明王石的捐赠有何不妥,但这一用于良善目的的捐赠与万科部分前员工的预期存在分歧。  

文|《财经》记者姚佳莹  

编辑|朱弢  

从4月初至今,围绕王石代表万科员工向清华大学捐赠2亿股万科股票,万科部分前员工和法律界人士提出了质疑,相关争议尚未获得王石或万科的正面回应,但有关员工企业股的历史沿革、权益归属和处置等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  

4月2日,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下称“企业股中心”)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资产2亿股万科股票一次性捐赠给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建设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这笔股权捐赠当前市值约53亿元人民币。  

然而,这笔被称为“目前国内对高校基金会较大金额的单笔捐赠”不久后就遭遇部分万科前员工的质疑,虽然具体争议尚在进行中,由此引发的具有历史沿革背景的企业员工股权益归属和处置权责等问题,引起法律界人士持续关注。有关人士向《财经》表示,应当充分肯定万科向教育做大笔捐赠的诚意,但有关法律法规问题也应当清晰甄别,从而避免捐赠存在隐患,也为类似的企业员工股归属和处置打开新的空间。  

以“原万科广州公司员工”的身份,韩世同于4月5日撰文《王石率万科员工集体捐赠2亿股万科股票引发疑问》,首次对2亿万科股票的权属关系提出质疑。4月20日,韩世同发布《致中国证监会的实名举报信》,举报王石和企业股中心涉嫌侵犯万科全体员工权益。  

《举报信》中提到的质疑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股的归属问题;二则关于企业股的所有权;三为企业股管理中心的性质;四是王石和企业股中心是否有权捐赠全部股票。  

韩世同曾于1994至1995年在万科广州公司任职,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和商代处首席代表。谈及此次对王石的公开质疑,韩世同向《财经》记者表示:“按照公开的说法,这两亿股资产属于万科全体员工。那么对于该项捐赠,万科全体员工都该享有知情权,他们的权利是否被侵犯?捐赠程序上是否合规?都应该弄清楚。”  

韩世同告诉《财经》记者,目前暂未收到证监会的回复,“倘若证监会方面没有动作,下一步可能会提起公益诉讼”。  

对这项股权捐赠较大的质疑声来自万科的“老人”。除了韩世同,万科股改前的老员工车伟清也就捐赠表示质疑。据车伟清透露,“万科上市前的约100名老员工已经联合起来,追问这项捐赠”。对于这些万科前员工的质疑,目前万科方面和王石本人均未正面回应。据接近万科的人士向《财经》表示,目前来看,这些前员工的质疑和诉求缺乏依据,可能是对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由来和演变不甚了解,应当不会影响万科向清华的捐赠。  

4月28日上午,10名万科老员工向清华大学校领导发出联名信件称,由于股权归属存在争议、捐赠程序有问题等,要求退还属于万科全体员工的2亿万科股票。《财经》记者就此联系清华大学校方,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答复。  

接近清华的有关人士表示,接受捐赠的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在资金筹集、项目管理、资产运营、团队建设等方面均名列中国高校基金会前茅。据熟悉该基金会运作的人士介绍,接受企业捐赠在清华大学是常有的事,通常会事先对相关捐赠的合规性进行确认,很少因企业捐赠而引发争议。根据该基金会2018年工作报告,同意根据司法判决退返黄金佳集团捐赠款5000万元人民币,该集团因涉及非法集资而被诉讼。  

根据公开信息,过去几年里有多家知名企业的负责人宣布向清华大学提供亿元级捐赠,比如信中利董事长汪潮涌、搜狗CEO王小川、优质世界董事长池宇峰等。无论在企业界还是教育界人士看来,2亿万科股票是目前国内对高校基金会较大金额的单笔捐赠,对于高校科研、公共卫生建设均有莫大助益。这也进一步提供了重要行业龙头如何平衡商业与公益的新案例,据悉多家国内一流大学近期亦在与一些有实力的规模化企业沟通类似教育公益捐赠的可行性,近期将有部分捐赠会陆续公布。  

北京大学法学院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蒋大兴便认为:“对于企业进行教育性等公益捐赠,无论该企业实体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我认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在中国,此类行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因此,我认为在价值立场上是应当肯定的。”  

然而,万科这笔用于良善目的的捐赠,似乎伤害了部分万科前员工的预期。他们的质疑和主张是否有部分合理诉求,这些质疑是否有利进一步甄别类似企业股这样的历史沿革问题在新时代的权益归属和处置权限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可持续性?  

4月底出版的《中国慈善家》杂志引述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观点认为,王石能不能代表万科企业股管理中心捐赠这批股权,涉及这个资产管理中心的所有制性质和捐赠的决策程序。从法理上说万科企业股是万科全体职工享有的企业集体股,如果没有遵守一定的决策程序任何个人是不能私自代表全体职工处置这一股权的。  

核心争议:捐赠程序是否依法合规?  

接近万科的知情人士表示,王石推动万科企业股中心进行捐赠,事前应当充分考虑到了可能引发的争议与麻烦,最直接的就是:万科现员工是否公开提出质疑。但他们估计没有想到的是,率先提出疑问的是部分离职的万科前员工。  

4月24日,韩世同在其微博上解释了向证监会实名举报的缘由。他认为,万科这项捐赠是否合规合法,不在于自己和万科方面的说法,需要证监部门和司法部门裁决。此前,韩世同寄出了19份相关举报文书,收件方包括证监、监管、稽查各方。  

万科该项捐赠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此次争议的核心。在韩世同看来,若按照万科方面的说法,企业股是属于万科全体员工所有,那么在没有召开全体员工大会的情况下,王石和企业股中心是否有权将集体持有的企业股悉数捐出存在疑问。  

“据我了解,他们并未就此次捐赠召开全体员工大会,既然企业股是全体员工所有,那这个行为是不是侵害了员工的权益,例如知情权?”韩世同向《财经》记者表示。对此,万科方面未正面回复有关捐赠的问题。  

根据万科公布的信息,企业股中心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而理事会成员由万科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那么,理事会是否有权代表万科员工,做出捐赠全部股票的决定?  

“理事会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履职。如果2011年企业股中心成立时,理事会得到了万科员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即有权对2亿股票进行最终处置,那理事会就能做出捐赠全部股票的决定。”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向《财经》记者表示。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看来,如果企业股中心只是获得授权将企业股用于公益,那与全部捐赠性质不同。“将资产全部捐出是一个处分,等于剥夺了财产。但明确用于公益事业,只是限制财产的用途”。  

对于公开举报王石,韩世同坦言:“其实面临的压力很大,也不确定能走多远。之前有位老领导提议联名举报,我婉言谢绝了,我不想让太多人卷进来,但现在确实需要更多人来支持我。”之后不久,更多万科“老人”也出面追问。“万科上市前的约100名老员工已经联合起来,追问该项捐赠”,车伟清透露,更多老员工开始站到台前。  

车伟清于万科成立那年,即1984年入职,彼时万科还是“深圳市现代企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尚不是如今的房地产头部企业。此后万科进军房地产,车伟清成为排名前列个售楼员,被称为“万科著名女强人”的她,较高曾任深圳万科总经理,直接向王石负责。  

2001年,车伟清“一夜之间被撤换”,从小生长于部队的她,在追问原因未果的情况下,离开了万科。“我们这些老员工是有功劳的,怎么捐?捐多少?都应该事先与我们商量。”车伟清对《财经》记者说。不过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除非之前有确权或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否则离职员工对于公司事务,无论是股权安排还是企业权处置,事实上无发言权。  

但这些离职员工对此不以为然。在此前致万科和清华的公开信、告万科全体新老员工书中,韩世同提出,希望万科召开员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王石和企业股中心捐赠一事。他提议,只捐给清华2亿-3亿元,余下的50亿资产成为微信老员工谋福利的万科公益基金,将每年收益用于万科全体新老员工的“生老病死”,使他们得到相应的援助和补贴。  

据悉,这些具有人情味的提议,在部分万科在职员工们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但由于身份敏感,尚无任何在职万科员工对此提议表示欢迎或肯定。也有法律界人士称,捐赠行动已经发生了,再讨论应当捐出去多少合适,实际上是没有太多可行性。同时必须看到,王石推动这笔捐赠,实际上也是解决了一个重要的历史遗留问题,用于公益目的是合适的归属。  

权属模糊埋下伏笔  

“万科原本属于国营企业,于1988年底上市后,相当于买断了国营企业的股份,形成了企业股。政府有一份文件证明,股份制改造后,40%属于企业股,”车伟清对《财经》记者说,“企业股在当时是新事物,我们也不懂”。  

彼时对于新事物的陌生给当下的这笔捐赠遭质疑埋下伏笔,那么企业股到底属于谁?  

根据1988年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即万科前身)股份改造的批复,该文件第二条提到: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净资产1200万元,其中,国家股占60%,即720万元人民币,企业股占40%,即480万元人民币;首期增发新股2800万元人民币。此外,该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股的操作和处理由企业自主决定,其中不多于10%企业股可作为奖励股和优惠股奖励或奖售给主要经营者和贡献突出的员工。  

根据万科公布的信息,当时,包括王石在内的万科创始团队认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需要不断增资扩股,于是选择将企业股交由职工委员会(后更名为万科员工代表大会)管理,成为全体员工共同持有的资产,相当于员工集体股。  

许峰表示,集体持有,就是共同持有但不是每人具体一份。  

当年万科股改时,并未将股份量化到个人,这意味着受益人范围难以界定,也就导致了如今的权属争议。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显然不完全等于公开发行的股票,主要是与在职的万科员工有关,任何人离开万科那一刻起,其实与万科和万科企业股中心再无直接关系。  

那么,企业股权益的受益人到底是万科目前的在职员工,还是只限于1988年上市前的员工,亦或是万科历年来的全体员工?  

“在实践中,员工因为各种原因辞职、调离或者死亡、退休,就不再享有股份及相关权利。”蒋大兴向《财经》记者表示。许峰表达了相同观点。  

但在刘燕看来,1988年参与股改的员工一定是拥有权益的。“一般来说,企业股绝大部分都来源于企业原来留存的利润、或者留存的集体福利基金、集体奖励基金等。”刘燕向《财经》记者表示。不过这一说法目前未得到任何回应,万科的员工激励计划并不完全如此。  

车伟清等万科前员工表示:“当年为万科付出很多,但很多人离开的时候却是两手空空”。此外,据《财经》记者了解,有不少万科上市前入职的员工,退休前后从未收到过来自万科企业股中心的任何补贴。对此,万科方面未进行任何回应,但也有了解万科的投资者提醒,万科企业股中心可能没有补贴万科上市前入职的老员工,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强制他们必须这样执行,不补贴前员工事离退休员工并不是什么过错。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功臣与“人离股弃”的矛盾呢?  

刘燕表示,拿不走股权,但可以拿走利益。“在老员工离职的时候,由于企业股集体持有,可以通过计算的方式,按照工作年限、业绩表现等标准给予老员工一定经济补偿”。显然万科没有在老员工离职时拿出方案,也有可能是离职者并未明确提出相关方案。一方面,万科老员工们离开时多数两手空空,另一方面,随着万科发展,员工越来越多,企业股的价值持续增长,这既让老员工留存着获得补偿的念想,也带来了“到底谁受益”的问题。  

万科公开的信息显示,随着万科的发展,尽管企业股股权不断被摊薄,但公司业绩持续稳健增长,该笔资产也随之增值。截止2010年10月,万科企业股资产的账面价值,上升至人民币9.68亿元左右,如今,这些股票的价值更高达53亿元。  

“产权不清晰,就会让大家觉得都有份,这确实是难以解决的问题。王石将这2亿股票悉数捐出也是一个办法,但这样就会破坏很多原来的受益人的预期。”刘燕向《财经》表示。  

有学者分析认为,具体到万科,企业股权直接归属是深圳市国资委,或者是国家指定的所有者。最终的结局就是,界定万科的这笔企业股是无主财产,政府来决定怎么使用,先转为政府决策,然后按照程序决定给谁,比如捐赠给某个慈善机构。  

企业股的用途到底是什么?  

企查查数据显示,在万科企业股中心宣布捐赠2亿股股票后数日,其控股股东由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万科公益基金会,王石为该基金会理事长。将2亿万科股票捐赠清华大学,用于公共卫生教育符合“用于公益事业”的既定用途。但为何会引发质疑?  

这要追溯到2011年万科企业股中心成立后前,企业股用途其实有所变化。  

王石在其自传《道路与梦想:我与万科(1983-1999)》提到了万科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经历,其中便提到了企业股的用途之一,即职员福利。  

书中回忆提及,当时万科管理层提议,用企业股成立一个基金,用途设定为:职员福利,只要是万科的职员,新老都有享用权,重点照顾1988年以前进入万科的职员,另外部分用于公益活动。  

在企业股中心成立时,这一资产更被明确为用于公益事业。  

2011年1月5日,王石给当时的全体万科员工写了一封题为“给2011一个礼物”的信,号召万科员工把企业股资产贡献给社会用于公益事业。同一年,万科员工代表大会在授权成立企业股中心管理和运营企业股资产时,明确该项资产最终将用于公益事业。  

根据公开信息,万科企业股中心在章程里规定了该企业的宗旨。根据章程第三条,万科企业股中心的宗旨是管理企业资产,通过合法投资、运营,使其不断保值升值,并将企业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包括用于万科员工的困难救助。  

章程还同时明确,“本企业宗旨不允许修改”“本企业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得与本企业宗旨相冲突”“本企业利润不作分配。除依法需要提取相应资金外,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并最终用于公司宗旨所指定的方向”。  

“实际上,从2011年,企业股的用途方向就在转变。员工福利和公益事业本来就是两个领域,可以说,在那个时候已经以多数决的方式对这笔资产做了一次处分,即限制了这笔资产的用途。”刘燕向《财经》记者分析。  

车伟清等万科老员工当时并未就此公开表态,是否意味着默许了这一决议?“万科决定将企业股资产用于公益是2011年的事,倘若存在代理人越权,被代理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甚至还配合部分工作,那就相当于追认了。”蒋大兴表示。  

刘燕则认为,万科老员工当年未公开质疑其实能理解。“用于公益的说法本身就比较含糊,员工福利是否包含在内?对于举报人来说,一点量变还能接受,毕竟资产还在,但将资产悉数捐出就是质变,对他们来说,会有财产被剥夺的感觉”。  

如果车伟清等万科老员工在企业股用途发生转变时未公开质疑不属默认,那么这笔捐赠是否违规?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光耀认为:“从公开信息来看,首先,经2011年员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企业股已经确权至企业股管理中心。其次,根据企业股管理中心存续情况及章程规定,企业股中心作为独立法人,有权处置企业股资产。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企业股中心将企业股资产捐赠给清华大学用于公共卫生事业,符合企业股中心章程的规定。”  

目前,万科方面表示:“已注意到相关质疑,还未有相应答复。”万科未公开企业股中心管理章程、2011年员工代表大会给予企业股管理中心权限范围等信息。专家认为,对王石和企业股中心将资产悉数捐出的质疑,从具体法律法规上尚难找到明确依据。  

“一方面是因为产权不明晰,如果股份已量化到个人,即使是2011年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得出决议,那这一程序也是不合法的,那意味着以集体决策处分私人财产,私人财产的处分应该征得个人表态。另一方面,因为相关信息不透明,谁行使表决权、谁受益、产权决策者是谁、决策程序是什么,我相信这些万科内部应该是有政策的。所以目前很难探讨王石这一捐赠是否合法合规,只能说,从公平正义的立场来看,这么处理是不合理的。”刘燕向《财经》记者表示。  

“我们很关注这笔资产将如何使用,一直在等着王石能给一个说法。”车伟清说道,韩世同也代表新老员工们表示:“这笔股资是万科新老员工集体所有的,我们并不是反对捐赠,问题在于捐多少合适。我们认为,现在很多当年万科的‘老人’都退休了,还是要留住大部分股资用于万科新老员工的补贴和救助。”  

“其实更为负责的说,万科早就应该对职工股拿出一个清晰的处理方案,而不是含糊其词,直至最后捐出去。”刘燕说道。对于这些说法,目前万科和王石方面均保持沉默。接近万科的知情人士分析认为,这家公司当年创建时比较特殊,之后股改和股权变化的路径也有很多与众不同之处,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违规证据,不应当干预其对于企业股进行必要的处置,特别是最终用于公益目的,也可以算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教育,比长期悬而未决要好。

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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