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讯】日前,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将对我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文件,缴存职工家庭排名前列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通知表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首先,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次,缴存职工家庭排名前列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中可贷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调整为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
据悉,在年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对贵阳公积金新政进行调整,包括在7月26日,发布关于2019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调整2019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6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480元。
5月14日,发布筑公积金通字〔2019〕93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的通知,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含铁路沿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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