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直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公租房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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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09: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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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普惠性作用,职工购买公租房时,可提取购房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内有效);

5、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账户。

注意事项

职工购买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签订日起3年内有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公租房购房总价款。(来源: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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