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普惠性作用,职工购买公租房时,可提取购房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内有效);
5、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账户。
注意事项
职工购买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签订日起3年内有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公租房购房总价款。(来源: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