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目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已正式开始。
业务须知
(一)办理事项
这5项可以进行户口迁移 “跨省通办”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二)办理城市
在以下试点地区可以实现“跨省通办”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且申请人同意采取“跨省通办”服务的。
(四)办理时限
1、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
来源: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