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调整预售标准返还监管资金 6项举措助力房企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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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2 1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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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通知》(黑建疫方[2020]22号),通知要求针对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强化因城施策、因企施策,通知共发布6项大举措助力房企合理复工。

各市(地)、县(市)住建(住房保障)局,省房地产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有关要求,针对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强化因城施策、因企施策,抓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业。

各地房地产行业要按照省政府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复工复业时间,积极指导支持企业复工、复业,并及时掌握情况,强化服务和监管。

二、适当调整预售标准。

将“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的,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时准予预售”政策,进行疫情防控影响之调整,执行时间顺延至2020年1月1日起,即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仍按上述政策标准执行。

三、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一)尽快返还监管资金。2020年底前,对于实施监管的房企商品房预售资金,满足返还条件的要尽快返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企业信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在现有各阶段返还监管资金数额基础上,按照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还额的10-20%比例予以返还,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二)暂缓缴纳配套费用。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暂缓缴纳配套建设费,待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缴不影响工程建设及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四、改进预售审批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新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要尽量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在现有审批方式基础上,采用互联网传输资料、邮寄等不见面方式进行申请和批准资料交互。

五、加快房屋网签备案。

各地要加快推进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尽快实现全部通过互联网办理,减少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实行不见面备案。

六、帮助企业多渠道销售。

应积极搭建交易平台,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引导帮助房企拓展商品房销售方式和渠道,推行线上看房、选房、售房,帮助房企和购房群众方便交易。

具体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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