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办法 养老机构等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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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15: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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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日前印发。根据《实施办法》,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根据《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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