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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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宣判    

吕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2019-05-09 07:52     

宣判现场。

  昨天,松北区法院公开一审审理了一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吕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这是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来,哈市审理的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

  2019年1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吕某某饮酒后乘坐郊6路公交车途中,让司机侯某某到站时告知其下车,因吕某某对司机的回答不满,遂辱骂司机,并用拳殴打司机眼部、面部,致使司机无法正常驾驶车辆,被迫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后吕某某借机逃离现场。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吕某某在其亲属陪同下到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投案,同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拘留。1月2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松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吕某某系累犯,且系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犯罪,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司机的安全驾驶,关系到道路安全以及一车乘客的安危。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这类案件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控制自己的情绪,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松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岩说。

  新闻链接

  ●2018年10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安装隔离门、添加司机一键报警功能……全国不少地方纷纷出台措施打出“组合拳”,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重庆市万州区为了避免悲剧再次上演,在多辆公交车上安装了安全门。这类设施已在北京、武汉、青岛等城市得到推广。公交安全隔离设施可以对驾驶舱进行物理隔离,确保方向盘、制动系统和驾驶员不受外界干扰。

  ●为确保公交车行驶途中遇有突发事件可快速报警,北京公交集团研发启用了公交车一键报警系统,遇突发紧急情况驾驶员可触按报警,方便警方根据警情就近调警,排名前列时间依法快速处置。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冠)(编辑:曲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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