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可申请缓缴1至6月份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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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14: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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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轻缴存单位及职工的负担,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缓缴2020年1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可以提出申请,缓缴2020年1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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