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将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从中心城区试点延伸至全市范围,全面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5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的无电梯住宅;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相关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增设的电梯建筑风格应协调,单元和单元之间的电梯应外观一致;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增设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增设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