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套房,渗水了6年,业主苦恼租不出也卖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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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1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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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资1套房,渗水了6年,业主苦恼租不出也卖不出

在选购房源时,因为顶楼渗水几率大成为共识,很多人都很忌讳顶楼。如果不是亲身经历,真的很难感同深受房屋渗水所带来的烦恼。

2008年,刘某在杭州购买了某装饰城商品房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36.25平方米,单价3380元/平方米,总金额460525元,交付期限为2009年6月30 日前。

2009年12月,刘某发现案涉房屋卫生间、主卧、大厅房顶漏水,并将漏水情况告知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对案涉房屋漏水情况进行多次维修。

直至2014年8月5日,刘某认为案涉房屋主卧、大厅仍存在漏水情况,一直无法对外出租,对其造成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诉请:

1、判决开发公司对房屋主卧和大厅漏水情况进行维修并进行室内粉刷;

2、开发公司赔偿刘某自装饰城开业(2010年1月1日 至2014年6月)4年零6个月的租金损失43200元(每月8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开发公司承担。

2009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刘某对案涉房屋未居住使用,未进行装修装饰。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公司对案涉房屋漏水情况已修缮完毕,并向刘某出具维修方案一份。刘某当庭表示放弃排名前列项诉请。

在审理过程中,刘某申请对涉案房屋是否漏水及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某检测公司进行鉴定,因刘某未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预交鉴定费用,故将本案退回。

经审理,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对该房屋的居住、出租等使用上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可以预见的,综合其漏水问题存续的时间、漏水范围、面积,酌定由开发公司赔偿刘某损失31000元。

本案中,对于房屋漏水的事实各方均无异议,由于庭审过程中相关质量问题已修复,因此案件的核心就在于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认定。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刘某的原因未能采取鉴定方式对损失作出认定,于是法院综合其漏水问题存续的时间、漏水范围、面积,酌定开发公司赔偿刘某损失31000元,属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范畴。

对于购房人而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尽早与开发公司沟通,并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损失,以便出现纠纷中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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