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开始年审 不符合者公租房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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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0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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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蓬江区和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的通知》,开始了2018年蓬江区、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对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将收回其配租的公租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年审时间持续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年审对象为2017年12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条件的家庭;2015年12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条件的家庭。

具体如何年审?年审家庭从住房所管辖的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工作站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年审表,也可从市住房保障系统网上下载,如实填好并附上户口簿及身份证、收入证明、居住证明、低收入证、低保证、家庭资产资料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与申请程序相同),于10月31日前提交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一门式)或就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后20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区住建局自收到初审资料后20日内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在收到复审资料后20日内联合审批。

《通知》也提到,对年审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家庭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向其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转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并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的原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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