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分南北两个地块。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华美楼及广智院、南至文化西路、北至齐鲁医院6号楼。具体门牌号码为趵突泉小区三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3号楼及所属房屋;文化西路85号、87号、89号及所属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零星平房等。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及趵突泉小区、南至齐鲁医院6号楼、北至中信广场。具体门牌号码为趵突泉南路127号、129号、141号、143号、145号、147号、149号、155号、157号、159号、161号、163号、165号、11号楼及环卫所宿舍。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门牌以下达征收决定的门牌为准),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慧丽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