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想供暖要整楼缴齐费用?居民担心难落实

济南楼市头条

2019-11-08 09: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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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已有超过60%的居民交了采暖费,怎么就不给供暖呢?”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一新建小区的多位居民反映,小区首次申请集中供热却被卡住,原因是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刚刚下发的一纸新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供热企业缴纳整楼一个采暖季的取暖费。“整楼”一词引起多方讨论,物业、热企均理解为“开户率要达100%”。

去年年底,历城区闵子骞路孝和泉韵小区交房了。今年10月初,刘鹏(化名)满心欢喜地将取暖费交给了小区物业。“新房嘛,老人和孩子都要住,如果排名前列年就供上暖,我们就能早早地搬到新家了。”刘鹏说,根据之前热力企业的规定,新小区首年用热的开户率达到60%就可以供暖,于是他和几位邻居组织起来,动员业主们缴费,力争今年用上暖。

然而,费了好大力气,好不容易开户率“达标”了,可刘鹏却告诉记者,他意外得知小区供暖“悬了”。

“物业给我们说,热力企业要求小区全部缴纳供暖费用才能供暖,可我们这是新小区,肯定达不到100%啊。”刘鹏说。“依据是主管部门下发了新的文件,但是我们都不理解,这个要求也太苛刻了。”刘鹏无奈道。

7日,刘鹏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红头文件”,名为《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用热开户协议书有关内容的通知》,10月29日印发。

记者注意到,在新建住宅小区的供暖问题方面,《通知》明确,对具备用热条件的新交房住宅小区以单体楼为单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采暖季前3个月提出用热申请,并按现行采暖费价格向集中供热企业交纳整楼一个采暖季取暖费。对于不用热的居民住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采暖费。

“按照开发商和热企的解释,还有我们个人阅读之后的理解,整楼就是全部用户。”业主赵华(化名)说,虽然文件中要求费用由开发企业交纳,但她觉得“并不现实”。

济南住建局:避免“一刀切”,原有协议将继续履行

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新小区用热新规。据介绍,新交付小区首次开户没有用热率达到100%才能供热一说,开发商补齐排名前列采暖季整栋楼采暖费,实际上是对开发商的约束,既解决新交房小区因入住率低无法供热的问题,又保障新交房小区刚需住户用热质量。

济南尚未出台办法认定

“申请用热户数量”

“济南市尚未出台认定‘申请用热户数量’的相关办法,前期都是企业标准。”该负责人说,有的热企执行新交房小区用热率达到60%的给予供热的标准,还有的热企对热调试合格的新小区,按照实际入住情况与用户签订用热协议,“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因有的小区入住率低,甚至连续三四年入住率低也达不到60%,造成刚需用户用不上热,或者已交热费用户供热温度不达标,业主投诉集中。”

“前期我们经过调研,并和热企、开发企业进行了座谈,解决问题的思路是优先保障新小区刚需住户用热。”该负责人表示,由开发企业以单体楼为单位先支付排名前列个采暖季热费,采取这种操作办法,即使一栋新交房的住宅楼入住率达不到60%,甚至只有20%或30%,也能集中供热。“因此,并没有新交付小区首次开户用热率需达到100%才能供热一说。”

对于新规中开发商补齐整栋楼的采暖费“不太现实”一说,该负责人表示,该规定乍一看是给开发企业带来压力,但实际上是对开发企业的约束,避免其违约而造成更多的纠纷。

开发商要对产品负责

热企也要有责任共享意识

若开发企业不履行怎么办?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对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协商,可以以立法形式、行业主管部门下发规范性文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热企、开发企业和用热户多方协商解决。“我们认为,开发企业要对产品负责,热企也要有责任共享、风险共担意识,多方协商是解决问题较好的办法,能达到多方共赢。”

据该负责人介绍,新规并不能“一刀切”地去理解。对于热企而言,新规也要求其承担一定风险。“这就需要热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投入,开发商多交的钱,热企要拿出一部分保证第二年、第三年甚至之后的供暖季里这些居民的用热质量。”

此外,就业主投诉的问题,该负责人说:“我们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原来有协议的,比如书面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就按照原协议执行。此外,根据实际情况,热企要与开发商沟通,我们已经列出了新建小区的清单,有的小区尽管是口头约定,我们也会督促热企履约,让热企与用户一户一户沟通并落实。”

该负责人表示,新规的核心是“保障刚性需求居民用热达标”,就一些小区出现的问题,他们已经密切关注,监督反馈情况,将由相关负责的热企与开发商沟通解决。

物业负责人:负担能力没这么强

带着业主的疑问,7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此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直在和供热企业沟通。“供热企业说是新下的文件,但是我们这里已经有很多业主交了费,而且我们有很多房子还没售卖呢,也负担不起啊。”工作人员说。

小区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小区业主缴纳的采暖费刚好达到60%的标准,但是费用还未交到供热公司,“目前正在和热力公司协商。”

该负责人说,物业代收业主的采暖费,热力公司也来验收了换热站。“前期我们和热力公司联系,按照60%这个标准收费,我们这边凑足了这个标准,但是在交的过程中热力公司拿出了文件,是济南住建局下的文件,说这是新下发的,所以新建小区都要按照这个文件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负担能力并没有这么强,所以还在和热力公司协商。“能不能打个折,或者优惠一下,但具体还没定。”

此外,该负责人坦言,新文件下发的时间点有些仓促,包括执行的时间等也很模糊。

“但是今年肯定要给居民供上暖,哪怕是多交上那些钱。”该负责人说。

热企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协商

7日,记者拨打了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热线。在提供了小区名字和地址后,工作人员进行了查询,表示该小区目前还没有满足供热条件。“根据较新的规定,开发企业需要向我们缴纳整栋楼的供暖费用,也就是业主理解的100%比例这个概念。”工作人员说。

对于居民担心的开发企业为还没入住,甚至还没售出的房屋缴纳供暖费用“并不现实”一事,该工作人员坦言,肯定存在今年不用热的用户,但根据规定“就是需要开发企业承担不需要用热的人的这部分费用。”工作人员说,目前该小区还没有补齐这部分费用。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热力公司此举的依据是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用热开户协议书有关内容的通知》,其中明确,对具备用热条件的新交房住宅小区以单体楼为单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并按现行采暖费价格向集中供热企业缴纳整楼一个采暖季的取暖费。不用热的居民住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采暖费。

那么,之前“满足60%缴费率即可供暖”的规定是否失效了呢?该工作人员说,热企依据的是较新规定,建议业主和开发商沟通协商。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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