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将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济南楼市头条

2020-01-07 1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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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决定在山东省、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试点自2020年1月开始,为期2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推行建筑质量公示,从源头减少建筑质量投诉,倒逼各方责任主体提高工程质量。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此次试点内容包括,公示住宅工程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竣工验收等信息,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这比现在的公示制度更全面一些。”山东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部经理冯泽瑞说道。据他介绍,此前在建筑工地也有公示牌,主要是工程简介以及项目组织机构等。

“买房子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大事,房子品质的好坏,就要让我们能够实实在在看得见。这个制度落实好的话,我们买房时就相当于有了一本‘精品购物指南’,可以参考。”一位购房者对此评价道。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推行建筑质量公示,从源头减少建筑质量投诉。“结合山东去年推出的新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加深了‘交底’深度,在方便业主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倒逼各方责任主体提高工程质量。”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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