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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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14: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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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发布。对全市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项目,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

  根据通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指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等原因,需要对具体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是否遵守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本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项目并对参与该项目各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对单一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两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对济南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项目,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工程项目或者市场主体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包括:未发现异常、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涉嫌违法需进一步调查处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情形。(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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