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人社局的同志大概于2020年1月20日电话通知我,人才购房指标明天开始生效,因疫情特殊原因,目前还没有使用指标购房,指标将于4月21号到期,想咨询人社局的领导,特殊期间能否延长购房指标的有效期,谢谢~
您好,由于疫情原因,自去年11月以后申报的人才编号有效期均延长3个月。
根据上级《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太仓市、昆山市购买住房时,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缓缴、免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人社部门相关证明或由人社部门核查属实,购房资格审核视同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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