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房东和租客们,出租住房不登记,会被依法处罚!

昆山楼市发布

2019-12-26 13: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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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嘀嗒嘀嗒2019年马上过完啦在崭新的2020年到来之前小编要“敲打敲打”各位房东和租客

江苏省较新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申请贷款、出行乘坐飞机高铁办理信用卡都有影响!

房东必须向公安机关

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

出租人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要求

(一)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登记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

(二)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告知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三)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的,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四)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利用租赁住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房东该从哪些渠道申报?

共有五种渠道: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登记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收到登记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信息之日起7日内转报公安机关。

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属于流动人口的租客

需要申领居住证

承租人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要求

(一)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

(二)属于流动人口的,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三)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四)留宿他人居住超过7天或者增加实际居住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五)发现实际居住人利用租赁住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不登记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其实,从今年5月1日起《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规定也明确了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应当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应当及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苏州个人住房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办理材料

房屋权利人带好身份证(夫妻共有的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

承租人带好身份证 ,租赁合同,并且上述材料复印好一份办理租赁证。

办理地点

1.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

咨询电话:0512-69002000

2.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3层

咨询电话:0512-66605522

3.高新区房产交易中心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层

咨询电话:0512-68255830

4.吴中房产交易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79号

咨询电话:0512-65281273

5.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12-67591944

6.苏州市吴江区房产交易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油车路423号

咨询电话:0512-63465800

7.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

地址:苏州市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2层

咨询电话:0512-57986100

8.太仓市房产交易中心

地址: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12-53576707

9.常熟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常熟市环城南路28号

咨询电话:0512-52783387

10.张家港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

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张家港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如何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的信用记录

可以去自助机打印喔~

查询、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苏州自助机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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