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聊城搜狐焦点网

2020-03-27 09: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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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保民就《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做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市交警支队根据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结合聊城市发展情况,对2017年施行的《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聊城市办法(修订草案)》,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突出定义与范围、信息平台建设、部门职责、停车位共享和限时停车、法律责任的设置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关于定义与范围:

原《办法》将停车场限定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办法》在这一基础上,吸收借鉴外地经验,将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都纳入规范范围,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停车场内涵。

关于信息平台建设:

《办法》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停车场(库)管理信息系统和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收集、掌握机动车停车场信息,并向社会实时公布机动车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将车辆识别信息、车辆进出时间、实时泊位等前端信息接入停车场(库)管理信息系统和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实现停车场信息动态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关于部门职责:

在原《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部门分工,明确了部门职责。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对相关部门名称和职责进行了调整。如原由规划部门负责编制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整为市城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其它涉及部门的名称和职责也做了相应调整。

关于停车位共享和限时停车:

为更好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增加了专用停车位的共享和设置限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条款,并规定了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或实行白天与夜间、工作日与节假日等错时使用情况下,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居住区、商业集中区等公共繁华区域,其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可以设置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等内容。

关于法律责任的设置:

结合政府规章立法权限,在原《办法》基础上补充了有关的法律责任。针对社会突出问题,增加了对强行索要或骗取停车费的处理规定。为保护公共环境,对于占压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草坪停放车辆的,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聊城新闻网 记者 孔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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