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 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 号)精神,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深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取消住房 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要件。二手房抵押物价值以合同交易价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部核查确定的价格中较低者确定,中心内部核查的定价以契税完税证明的计 税价格、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价格、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可的价格等方式进行确定。
借款人提交以下一项材料交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内部 核查的定价确认依据:
1. 网签备案合同。中心内部核查的定价以二手房交易网签 备案合同价格参考认定。
2. 契税完税证明。中心内部核查的定价以契税完税证明的 计税价格参考认定。
若以上方式提供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中心按柳州 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
参照以上,同步取消单位房改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证一年内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拍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要件。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中心 按商业银行要求提供并认定的评估报告作为内部核查定价。
三、如借款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上未记录房产竣 工日期的,可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包含房屋建成年代的查询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该房屋建成年代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通过个人征信报告、手机 APP 等方式可核实借款人在广西区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的,不需再提供其他缴存使用证明材料。
五、以上调整从 2020年4月2日起开始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日
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wenxiao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