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排名前列批)》,明确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再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feting
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排名前列批)》,明确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再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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