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合肥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细则出炉:30%房源用于刚需选房

柳州资讯助手

2021-04-16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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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包括刚需购房人需满足的条件、购房登记方式、摇号具体步骤等方面。

通知要求,合肥市各有关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要注意,自2021年4月6日起,合肥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因公证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此外,《通知》明确了参与摇号的刚需购房人需满足的条件,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公证摇号选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参与摇号的刚需购房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购房人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登记购房人,3年内取消其摇号购房登记资格。登记购房人通过公证摇号选到房后累计放弃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暂停其在合肥市摇号选房资格6个月。

另外,购房登记应当采取网上登记方式。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当期准售房源,并适时组织购房人登记,登记期限不少于3日(72小时)。购房登记应当采取网上登记方式,登记购房人上传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登记购房人符合限购政策情况进行核对,对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登记购房人不予登记。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将根据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规定。本《通知》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负责解释。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可参照执行。

来源:诸葛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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