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苏溪棚户区改造 D1出让地控制详细规划公示

龙岩房生活

2017-11-09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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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城乡规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龙岩市苏溪棚户区改造D1出让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已通过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6日,公示期30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地块位于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350802-13-D基本单元内,西、南至石锣鼓公园,北至多特家园小区及海关宿舍,东至曹溪北路,规划用地面积17089平方米(25.6亩),出让用地面积17089平方米(25.6亩)。

 二、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   1、功能定位:商住。   2、规模:本规划范围内用地规模17089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约1350人。

  3、容量:本规划用地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54685㎡且<63230㎡,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等) ≥50685㎡且<58730㎡,商业建筑面积≥4000㎡且<4500㎡。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控制  1、土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   2、地块控制指标:

 (1)容积率≥3.2且<3.7;

 (2)建筑密度 ≤25%;

 (3)绿地率≥30%;  (4)建筑控制高度H≤100m。  (5)总户数≥420户。   3、建筑退让: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4、机动车出入口: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四、“五线”控制

  1、绿线控制:无。   2、紫线控制:无。

  3、黄线控制:无。

  4、蓝线控制:无。

  5、红线控制:本规划范围内红线包括以下道路边界线:  (1)地块北侧与多特家园之间6米支路。  (2)地块西侧、南侧规划11米锣鼓路。    地块规划图则中道路均为公共开放道路,位于规划用地界线内的部分(含地下管线)应由地块竞得者承建,且建成后不得围合封闭。 五、“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1、社区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应满足《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五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   2、社区体育设施:应设健身活动室,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集中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应配套羽毛球场、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等。另外还应配置用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健身广场或多功能运动场。社区体育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出售,建成之后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   3、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且不得超过规定配置面积的10%。

  4、配电设施:设置变配电房1处,配电设施(变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建设应符合《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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