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敦促对象和履行期限
全市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自觉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义务。
二、制裁措施
1.凡在期限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公示、媒体曝光等惩戒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限制或禁止金融贷款、投资,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消费行为。
3.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挠执行活动。违者,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公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
举报电话:
龙岩中院18959096198(林法官)
永定法院18039899090(林法官)
长汀法院18567958288(王法官)
上杭法院18905973590(何法官)
连城法院18959029670(李法官)
漳平法院18959078960(朱法官)
武平法院18905978660(刘法官)
新罗法院18039866850(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