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绵阳公积金出台较新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

绵阳楼市发布

2020-02-15 1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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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1号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现就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支持政策

      (一)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以下。暂时无力缴存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执行期限至疫情管控解除一年后,恢复至原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者,在疫情防控期内或疫情管控解除后及时进行补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其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

二、对受疫情影响职工的支持政策

      (三)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提取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等业务申请截止时限在疫情防控期内的,放宽至疫情管控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有效。疫情管控期内需要租房提取的,可不受原必须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

      (四)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管控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已报送逾期记录的予以调整。疫情管控期解除后应及时提出申请,并在疫情管控解除后最长6个月内归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上述人员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可按我市规定的年度租房较高限额上浮50%执行。

      (五)我市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经卫健部门认定,近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可上浮50%,但每户不超过我市规定的单双职工较高贷款限额。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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