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不愿替卖家还房贷 交易判取消

宁波律师陆忠飞

2018-04-09 10:48:00

购房群

买房如何避坑,加入购房群,看看他们怎么说

立即进群

2016年初,买家向某(化名)向卖家谭某(化名)购买其位于东莞的一套没有交楼的新房,该套楼房当时由谭某进行按揭贷款供楼。签订合同后,向某向谭某交付了30万元定金。

合同约定:“在办理完成交易手续后乙方(即向某)扣除甲方所欠银行供款当天一次性付清全部楼款(含定金)给甲方”,并且补充约定:“甲方收回已缴大厦维修基金,乙方负责甲方2016年4月份后还款(含4月份),不含欠开发商楼款。”

双方对还贷时间和交楼时间点引发争议,买家应该先替卖家还贷还是先过户再还贷?买家向某认为,补充约定是对时间点的约定,不是约定2016年4月及之后的供楼款由向某每月支付给谭某。

法院分析:银行供楼款即指未偿还银行的款项,因此,双方必须于2016年4月之前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谭某对银行的供楼义务。同时,双方一致确认交易手续就是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约定“交楼当天甲方须协助乙方办妥售楼入住手续后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开发商交楼时间为2016年6月,向某解除谭某供楼款的义务为2016年4月份前,因此,向某解除谭某供楼款义务的履行顺序在前,由于向某没有履行在先义务违约,谭某请求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提醒

没有收楼及获得产权证之前,楼房是没有办法进行正常转让交易的,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买家很难办理银行贷款按揭,往往是在房产证过户之前,二手房买家以一手房主的名义还贷。此外,根据东莞较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二手房要房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在政策出台后购房,即使卖家收楼后,也没有办法马上将房子过户给买家。

来源:网络

全部

相关资讯

报名成功
稍后会有专业的置业顾问联系您
返回楼盘

频道导航

返回首页

看房小程序

APP下载

电话拨通后,请您手动拨打分机号

确定拨打电话

电话号码:

分机号:(可能需要拨分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