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细化表出炉 南宁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将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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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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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许多开发商禁止购房者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倍感无奈。

不过,好消息来了,近日,南宁市公开征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对一些违规现场进行惩罚。

2017年11月1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意见的通知, 对于市民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单位不给职工缴公积金 较高处5万元罚款

根据《细化表》,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表》还明确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档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在本行业或者全市有重大不良影响,造成职工群体上访或者投诉的;单位既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不提供未开户职工人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无法核实单位未开户职工人数的;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骗取公积金贷款 取消五年内申请资格

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款项,并可以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以欺骗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贷款,并取消其五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情节严重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伪造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的;2、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长时间滞留,以撒泼、耍赖等方式,拒不承认违法行为也不执行处理决定的;3、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情况属实的;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 暂停其新项目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人,实行不同等销售价格,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并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根据《细化表》,该行为违法程度同样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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