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可用公积金支付

南通资讯发布

2019-07-05 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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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意见》文件规定,7月1日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开始实施新政策。

  除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将采用新计算规则外,将开通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开通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且满足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想要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2.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5.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在异地有过一次已结清贷款记录,在常州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照常州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异地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在常州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用公积金

  根据《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额度为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总费用中个人分摊金额。

  提取时限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想要申请此项业务的职工需带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房地产权证原件;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或资金分摊表等明确提取职工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材料);各辖市区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电梯使用登记证书;银行储蓄卡。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不能办理此类提取。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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