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例!政府“买单”帮拆迁户告启东住建局,原告一审胜诉

南通资讯发布

2018-04-16 0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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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安置纠纷,启东市民钱老汉数次与住建部门对簿公堂。多年来,钱老汉一直是独自面对,如今他有了法律援助“撑腰”。

前天(13日),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传来消息,由该中心办理的南通首例“民告官”法律援助案一审宣判,受援人钱老汉胜诉。

因拆迁补偿与住建部门生矛盾

今年66岁的钱老汉是2005年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03号新江商场地块上的被拆迁户,因拆迁补偿是就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问题,与当地住建部门发生矛盾,钱老汉于2008年将启东市住建局诉至法院。

从最初的民事官司到行政官司,从一审到二审,钱老汉历经9场诉讼,始终没能等来满意的结果。

申请法律援助获准

今年2月1日,《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开全国先河将行政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因认为启东市住建局2017年6月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违反法律规定,今年2月,钱老汉来到启东市行政诉讼案件指定审理地海门,再次将启东市住建局诉至法院,并申请法律援助。

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认为,钱老汉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行政诉讼代理经验丰富、工作热情的海门市律师协会会长、海门诚谨律师事务所主任尹秀刚律师为钱老汉提供服务。

住建部门先前裁决被判撤销

尹秀刚受案后与钱老汉当面沟通,详细了解案情,理性分析判断。

今年3月7日,案件开庭审理,尹秀刚从法理层面直指争议焦点,认为启东市住建局在人民法院撤销其拆迁安置裁决后,重新作出与原裁决基本相同的裁决,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这一观点被法院采纳。

海门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启东市住建局2017年6月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审判长:法援律师助有效维权

钱老汉法律援助案件是南通首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海门法院认为,本案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有效提升了原告的诉讼能力,帮助原告有效维护了合法权益。

“政府‘买单’请律师帮老百姓‘告官’,充分体现了登高望远的情怀和自我监督的勇气,将有效促进公平、和谐、诚信法治社会的建立。”该案审判长、海门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冲认为,此案中,法援律师的参与有效平衡了钱老汉与行政机关能力上的差距,帮助钱老汉更加便捷、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引导理性、正确地表达诉求。此外,律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也将为后续实质性化解争议提供有效帮助。

新闻链接

开全国先河!

南通将行政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一大亮点便是我市在全国率先将行政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在《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框架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又专门制定了《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并组织全市律师进行了行政诉讼业务集中培训。

《规定》有啥亮点?

↓↓↓

1

根据《规定》,“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实事和法律依据的”可被纳入援助范畴。

2

原告只要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高。

日报君(zgntrb)了解到,法律援助工作已被列入201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市司法局将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切实履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义务,要求律师协会行政业务委员会成员、“名优律师团”成员、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带头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一图了解行政诉讼法律援助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流程图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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