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行政拘留一名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
案情回顾:
7月29日下午6点左右,高速公安六分局七大队民辅警在辖区田房24小时检查站对一辆川A牌照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这时,驾驶员吞吞吐吐地说:“我没有带驾驶证。”民警随即使用警务通终端进行核查,结果显示该驾驶员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事实面前,唐某某承认了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让民警诧异的是,该男子知法犯法的原因竟是因为心疼坐在副驾驶的母亲。
据唐某某交代,自己经常在外地打工,这次是趁暑假回家陪母亲到云南去旅游,从云南返回四川的时候,唐某觉得妈妈已经连续驾驶了300多公里很辛苦,认为自己会开车就主动替换妈妈开一下车,然后唐某就从永仁驾驶机动车往成都赶,在经过田房公安检查站的时候被警察查获。
因其涉嫌无证驾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排名前列款排名前列项、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排名前列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唐某某作出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小伙考虑到母亲驾车疲劳,
出于孝心,
替换驾驶,
但在法律法规面前,
要清楚明白什么能做,
什么不能做,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内容来源:攀枝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