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索要孩子抚养费未果 故意持刀伤人获刑

人民网

2018-07-13 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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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一男子因妻子与他人同居带走小孩后,与其签订抚养费协议,两年后索要抚养费未果,持刀伤害他人。7月6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2663元。

2007年罗某某与李某某同居生活后先后育二女。2014年李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同居并带走了小孩。同年9月罗某某与刘某某达成由刘某某支付其孩子抚养费5万元协议,但在收到刘某某支付的1000元后就未收到余款。

2016年8月25日罗某某在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遇到刘某某,立即返回其租住的房屋拿起一把刀去找刘某某索要孩子抚养费,双方见面发生口角,罗某某持刀将刘某某头部和腹部刺伤后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四川省米易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米易县法院提起公诉。米易县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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