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市重新制定出台《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贷款新政将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
我们先来看一下新政的内容:
首先,明确了申贷条件。从之前的认贷次数调整为“认房认贷”。即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其次,调整了贷款额度。执行标准为我市双缴存职工较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较高36万元。
除了上述两点,还调整了贷款利率跟贷款比例。取消了原二次公积金贷款的1.1倍利率规定,改为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首套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此次青岛公积金新政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加快了公积金的流动性,这有助于后续公积金贷款的活跃和购房交易市场的活跃。特别是对于有购置第二套改善住房打算的购房者来说,提高了贷款灵活度,减少了购房者的月供压力。
不过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双缴存职工较高贷款额度60万,在主城购房的话恐怕杯水车薪。所以比较适合在城阳及西海岸购房,既有优质的配套跟环境,总房款也不算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