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第三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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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省、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查办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件:

No.1

案件一

美廉美超市销售口罩没有明码标价。根据群众投诉,秦皇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对秦皇岛市增途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美廉美超市南岭国际店)价格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该店1月30日销售朝美新2020型N95级口罩没有明码标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依法对秦皇岛市增途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罚款5000元。

No.2

案件二

1月29日,根据消费者举报,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秦皇岛秦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燕海新居店销售的口罩价格过高进行调查,现场发现该单位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海港区市场局对其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罚款800元,并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涉嫌哄抬物价行为,正在调查取证当中。

No.3

案件三

1月30日,接到消费者举报,根据消费者举报,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秦皇岛秦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港路店销售的口罩价格过高问题进行调查,现场发现该单位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海港区市场局对其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罚款800元,并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涉嫌哄抬物价行为,正在调查取证当中。

No.4

案件四

山海关区民盛药店销售口罩没有明码标价。根据群众投诉,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海关区民盛药店价格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山海关区民盛药店自1月23日至1月26日,未进行明码标价销售飘安牌一性次口罩和N95口罩,获利71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民盛药店没收违得所得710元,罚款5000元。

No.5

案件五

2020年2月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关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管检查到春风诊所,发现该诊所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排名前列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排名前列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

No.6

案件六

卢龙县福寿康医药有限公司高价售卖的口罩。接投诉举报:卢龙县福寿康医药有限公司售卖的口罩20个500元,经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情况属实,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2000元。涉嫌抬高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秦皇岛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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