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仔细看!清远官方权威发布7条“买房提示”!

狐芦娃

2017-11-15 0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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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温馨提示

11月9日,清远市住建局发布《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温馨提示》,从看房,到签约、验收,满满的干货,妥妥的保障!

各位看官,收好这份官方“买房宝典”啦!

各位购房人:

商品房在预售阶段,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购房风险,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一、确认有证

确认拟购商品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请在售楼部、市住建局官网(http://www.qyjs.gov.cn)首页“商品房预售信息”栏或“清远住建”微信公众号里的“预售许可证查询”栏查询拟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房屋,请您拒绝购买,也不要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定金等。

二、确认可买

了解商品房相关信息,确认拟购房屋可售且符合您的需求。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开发企业相关证照及商品房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仔细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户型图、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查询住建局官网或“清远住建”微信公众号里的“商品房信息查询”系统,查看拟购房屋所处状态,查询发改局网站商品住房备案价格,重点清楚了解以下内容:

一是房屋所处位置、配套设施情况及周边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

二是使用功能、朝向、平面布局,及通风、采光和声环境;

三是房屋所处状态是否可以销售;

四是开发商标称的售价是否超过备案价。

五是合同中房屋面积的构成和交楼标准,以及关于服务设施的约定;

六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缴费起始时间等约定;

七是开发商的诚信口碑很重要,可查询住建局网站“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诚信管理系统”和“公示公告”栏及“信用中国”网站,选择实力强、信用良好的开发商,对您顺利入住新房有更好的保障。

三、拒绝忽悠

不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纸为准,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售楼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请谨慎辨别。您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

四、明白签约

审慎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请您在签订认购书前确认您对即将签署的合同有足够的了解。确认您已清楚并理解您所签署的文件内容后,方可签署。请您特别注意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并就补充协议的条款与预售人进行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

清远市住建局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您与预售人的合同应在网签系统中打印后签订。合同签认之日起30日内,开发企业应当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请您在网签系统关注您的购房合同备案进度。

五、款项入账

商品房预售款应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您的购房款须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的资金将在住建局的监督下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费用。您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中,按揭款收款账户也应当是专用账户。为保障商品房顺利竣工交付使用,请您参与监督预售款的收存。

六、验后收楼

对所购房屋进行认真查验后再收楼。预售商品房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方可交付购房人使用。开发企业向您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当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您收楼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您也可在住建局官网首页或“清远住建”微信公众号里的查询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您在签署收楼相关文件前,有权进行房屋查验,如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或需要修复的,请注意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商,同时重新约定交楼时间。

七、依法维权

您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您与开发企业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如您与开发企业发生纠纷,请您依据认购书、合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您发现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预售款未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未按规定明示法定事项”、“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您向市住建局举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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