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石狮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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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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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狮网

重磅

2019年秋季石狮市幼儿园小学中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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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石狮市幼儿园

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狮政综〔2018〕2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秋季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全市公办幼儿园小班共招收91班。

具体如下:

凤里街道(15班)

实验幼儿园:6班;

凤里中心幼儿园:4班;

凤里第二中心幼儿园:5班;

湖滨街道(12班)

第二实验幼儿园:7班;

湖滨中心幼儿园:5班; 

宝盖镇(18班)

第三实验幼儿园:4班;

第五实验幼儿园:4班;

宝盖镇中心幼儿园:4班;

宝盖镇第三中心幼儿园:4班;

宝盖镇第三中心幼儿园城北分园:2班;

灵秀镇(7班)

灵秀镇中心幼儿园:3班;

灵秀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班;

蚶江镇(5班)

蚶江镇中心幼儿园:5班;

永宁镇(9班)

永宁镇中心幼儿园:4班;

永宁镇中心幼儿园霞泽分园:1班;

永宁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班;

祥芝镇(10班)

祥芝镇中心幼儿园:5班;

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石狮校区:5班;

鸿山镇(7班)

鸿山镇中心幼儿园:3班;

鸿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班;

锦尚镇(8班)

锦尚镇中心幼儿园:5班;

锦尚镇第二中心幼儿园:3班。

2.全市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禁不实宣传、超计划招生。(详细招生计划,将于6月26日前,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招生年龄

2019年秋季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三、分类招生

(一)排名前列系列公办幼儿园

包含石狮市实验幼儿园、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石狮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石狮市第五实验幼儿园及泉州幼师附幼石狮校区等5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第二系列公办幼儿园

包含凤里中心幼儿园、凤里第二中心幼儿园、湖滨中心幼儿园、宝盖镇中心幼儿园、宝盖镇第三中心幼儿园、宝盖镇第三中心幼儿园城北分园、灵秀镇中心幼儿园、灵秀镇第二中心幼儿园、蚶江镇中心幼儿园、永宁镇中心幼儿园、永宁镇中心幼儿园霞泽分园、永宁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祥芝镇中心幼儿园、鸿山镇中心幼儿园、鸿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锦尚镇中心幼儿园、锦尚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等17所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导所在镇(街道)划分招生范围,镇(街道)参照排名前列系列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条件,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名单将于6月26日前,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根据本意见制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排名前列系列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

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6类适龄儿童:

1.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可按照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就读。

2.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以前入户入住家庭)的适龄儿童。

4.审核确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

5.驻石部队现役上尉以上军衔干部随军子女;片区内部队(包括边防等军人)消防人员和烈士子女及符合军人有关照顾政策的子女。

6.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高级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石狮市荣誉市民、石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及其子女;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

以上6类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户籍证明、房产证、国库工资单、《预防接种证》、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军(警)官证(士兵证)、人才工作证、积分入学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影印件)等。

五、招生范围

(一)排名前列系列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⒈实验幼儿园:

(1)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凤里街道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2)宽仁、仁里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宽仁、仁里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儿童;

(3)凤里街道内的新华、华南、龙华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⒉第二实验幼儿园:

(1)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湖滨街道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2)湖边、新湖、玉湖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湖边、新湖、玉湖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儿童;

(3)湖滨街道内的林边、仙迹、花园城、金林、金曾、曾坑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⒊第三实验幼儿园:

(1)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宝盖镇宝源社区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2)宝源社区原购房者且入户入住的直属子女。

⒋第五实验幼儿园:

(1)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宝盖镇龙穴社区、杆头、前园、坑东村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2)龙穴社区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宝盖镇杆头、前园、坑东村各4名本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⒌泉州幼师附幼石狮校区: 

(1)古浮村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以前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户口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迁入);

(2)万祥祥芝湾业主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直系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祥芝镇辖区镇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泉州海洋学院、石狮七中、素质教育基地、泉州师院附小石狮校区及镇辖区在编在职教职工直系子女及万祥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直系子女(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国库工资单)。

(二)第二系列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2019年新增的公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指导划分招生范围,其余按2018年的招生范围执行。

(三)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原则上“以社区为主”,优先招收当地社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就近免试入园。优先招收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幼儿园要积极引导来石务工人员到村(社区)流动人员服务站办理《居住证》。根据《关于在民办学校招生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实行联合惩戒的函》(泉教函〔2019〕95号)规定,高收费民办幼儿园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园。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6月26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

7月3日、4日,入园申请登记。

7月5日,各公办园将拟招收的幼儿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月7日、8日幼儿报名,招生结束。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份,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张贴招生通告。

7月5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9月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把学生花名册送教育局审核存档备查。同时,本地户籍的学生需报送户口簿复印件、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户口簿复印件外还需报送监护人的《居住证》复印件。

七、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于6月26日前,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较高不能超过同级公办幼儿园的2倍。

八、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生,按上级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

(二)招生登记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各公办幼儿园在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入园适龄儿童申请入园需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九、招生监督

(一)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各公办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各镇(街道)村(社区)按名额分配照顾入读公办园的学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照顾的学位由村(社区)制定规矩分配学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可采用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办法确定,严禁任何村(社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各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在正常上班时段有人接听。学校要确保有值班人员在岗,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十、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1.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注:⒈本表一式二份,教育局备案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附件2. 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附件3. 2019年秋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分类)花名册

石狮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

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精准计划、统筹安排”原则,组织所划定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保全市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收236班11560人,其中:公办小学合计:221班10945人,民办小学合计:15班615人。

具体如下:

凤里街道(30班1500人)

实验小学8班400人

第六实验小学8班400人

大仑中心小学4班200人

宽仁小学6班 300人

五星小学4班 200人

湖滨街道(37班1850人)

第二实验小学6班300 人

第三实验小学7班350人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8班400人

新湖中心小学6班300人

林边小学4班200人

长福小学6班300人

灵秀镇(32班1600人)

鹏山附小3班150人

第四实验小学6班300人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6班300人

华山小学3班150人

古洋小学4班200人

塔前小学3班150人

塘园小学3班150人

港塘小学4班200人

宝盖镇(49班2445人)

三中附小3班150人

锦峰实验学校6班300人

第五实验小学10班500人

第五实验小学二校区8班400人

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4班200人

龟湖中心小学4班200人

坑东小学1班45人

前坑小学2班100人

塘边小学4班200人

后垵小学2班100人

桃源小学3班150人

塘头小学2班100人

蚶江镇( 22班1090人)

实验小学蚶江校区3班150人

蚶江中心小学5班250人

华锦小学2班100人

峰山小学2班100人

洪崛小学2班100人

石壁小学1班50人

石湖小学2班100人

莲埭小学2班100人

锦亭小学1班50人

青莲小学1班40人

锦里小学1班50人

永宁镇(15班690人)

银江华侨学校2班100人

永宁中心小学5班250人

官聘小学1班40人

岑江小学1班40人

梅林小学1班50人

沙堤小学2班80人

美江小学1班40人

陶青小学1班50人

霞泽小学1班40人

祥芝镇(15班750人)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4班200人

祥芝中心小学6班300人

大堡小学2班100人

紫湖小学1班50人

莲坂小学2班100人

鸿山镇(11班535人)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4班200人

福民中心小学4班200人

邱厦小学1班45人

锦林小学1班45人

鸿山小学1班45人

锦尚镇(10班485人)

第三实验小学复光校区4班200人

琼山中心小学4班200人

东店小学1班45人

锦里小学1班40人

民办学校(15班615人)

中英文学校10班400人

自然门学校3班135人

行实小学2班80人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一)排名前列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适龄儿童除外);(3)儿童《预防接种证》。

2.部队军人、消防队员子女和烈士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军人、消防队员相关证明材料;(3)儿童《预防接种证》。

3.石狮市以上(含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优秀人才工作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另: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可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应提交相关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4.审核确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新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儿童《预防接种证》。

5. 户籍不在服务区内,但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规定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我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符合入学条件的证明;(4)(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房产证(产权人应与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户籍在我市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3.父母为我市户籍,子女为港、澳、台、华侨和外籍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三)第三批次招生对象

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员工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单位介绍信;(2)持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3)务工合同;(4)工资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第四批次招生对象

1.无房产新入户籍的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非规模以上企业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

在石狮市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自行提前报名和招生。

6月26日前,学校向服务区域发布招生通告。

6月27至7月5日,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网址或二维码。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应通过登录电脑或关注二维码,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

7月9日至10日,由学校通知符合招生条件的排名前列批次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月11日至12日,由学校通知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月15日,由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申请登记。

7月18日,学校将《石狮市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批次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教育局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确认,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对象退回重新处理。

7月22日,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7月24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学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学校,7月25-26日,继续接受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月26日后,对于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不按时到新调剂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或因入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没有接到学校入学通知的适龄儿童,请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有适龄儿童要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服务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市教育局将汇总的意向入学数据发给各学校初审。各学校要认真核对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对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的批次,通过用(短信、电话、学校公众微信号、网站等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各批次的适龄儿童在学校通知的时间段,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同时,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特别要提醒家长和监护人的是: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提交《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并不等于就是一定就读该学校,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填报或服从教育局调配。

(二)招生次序。2019年秋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招完一批再招下一批。同一批次、同一顺序按同一标准对待,同一批次或同一顺序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决定(中心市区7所市直小学的招生梯次按《石狮市2019年秋季部分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而因学位限制不能解决的各类市直小学服务区内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由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上报教育局协助调剂到辖区内的其它学校就读。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三)适龄残疾儿童的招生。仁爱学校要积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普通小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随班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

(四)分类制定招生方案。中心城区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二校区、第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等7所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石狮市2019年秋季部分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执行;中心城区以外第四实小、三中附小、鹏山附小、厦外附小、进修附小、实附东明校区、实小蚶江校区、三小复光校区、泉师附小石狮校区等9所市直小学及仁爱学校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根据市政府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其余各类市直小学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根据市政府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充分征求所在镇(街道)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五)明确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市政府批转的《石狮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狮政综〔2018〕59号)的政策预告“自2019年起,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明确来石务工人员必须持有2019年3月1日前签发(不包含3月1日)的《居住证》,其随迁子女方可申请入学。监护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有涉嫌造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六)实际入住、实际居住的认定。实际入住、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按非实际入住、非实际居住认定。

七、工作要求

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认真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文件有关精神。

(一)主动宣传招生政策。教育局及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以及政策解读,公布招生咨询方式、监督电话。各镇(街道)要向辖区内群众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有适龄儿童在2019年秋季要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适龄儿童到服务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二)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五公开”的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招生结果公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确保我市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员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生规模,全面消除小学大班额,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学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号码,要确保正常上班时间有值班人员在岗接受咨询,并耐心做好来访家长接待、招生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学校要坚持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有偿招生,严禁违规乱收费,严禁规避审核、暗箱招生;严禁“学托”“学贩”等买卖学位、谋取非法利益;制止个别企业、村(社区)、校董会(基金会、促进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六)建立招生预警制度。教育局及各学校提前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八、政策预告

自2020年起,招生入学次序仍然按照“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同一批次同一顺序的招生次序为:先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为序,先登记先入学;后以购房时间先后为序,先购房先入学;再以实际入住先后为序,先入住先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在《居住证》的有效期内,以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为序,先签发先入学。

九、本招生工作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1.石狮市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情况表

附件2.石狮市2019年秋季部分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附件3.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附件4.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石狮市教育局2019年初中招生

工作意见

2019年全市小学毕业生约9500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我市普通中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泉教综〔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学布局及小学生源分布情况,制定石狮市2019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

(二)为确保我市各中学资源均衡配置,我市公办中学初中招生采取“划片入学”的办法,即中心城区以外公办中学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 “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中心城区公办中学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招生办法。

(三)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中学入学的依据。2019年初中招生,凤里、湖滨街道户籍,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塘边、塘后、宝源、铺锦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8年12月31日前的户籍确定就读中学;灵秀镇钞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5年12月31日前的户籍确定就读中学;以上户籍除外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9年5月31日前的户籍确定就读中学。

(四)按照“平等、融入、成才”的原则,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应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招生。

(六)合理确定班生规模,我市初中班生规模原则上按每班54人的标准配置班额。

(七)根据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法,初中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小学升初中招生的组织工作,各小学负责本校初招报名、户籍验印、就读年限及居住证签发时间等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中学成立初中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9年秋季,我市初中计划招生9027人,共169班(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详见附件)。

三、招生办法

2019年秋季,我市初中招生实行“自主招生、提前录取”“联合办学、推荐入学”“积分管理、申请入读”“填报志愿、按序入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等多元招生录取办法。

一)自主招生、提前录取

1.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面向全市招收外语特色班。

参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11号)精神,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计划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提前招收2个外语特色班。

(1)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2)录取时间及程序:6月16日至20日。由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汇总招生名单,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2.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等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

(1)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2)录取时间及程序:6月16日至20日。由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汇总招生名单,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二)联合办学、推荐入学

根据闽教基〔2016〕20号文件中“结合小片区管理,实施多校划片,将热点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以及《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建立城乡初中学校联盟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6〕57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起,我市组建城乡初中学校联盟,试行初中学生跨镇委托培养,即城区初中对口面向农村初中联合办学,实行城区初中联动农村初中发展、农村部分学生委托城区初中培养的办学模式。①石光中学初中面向蚶江镇、锦尚镇、宝盖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②石狮一中初中面向鸿山镇、祥芝镇、永宁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以上初中联办班招生的学生学籍,在学生就读所在学校建立。

学生初中三年毕业后,中考成绩分别纳入就读学校和原就读学校的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

1.录取办法:初中联办班招生实行划片推荐入学。按各小学石狮户籍毕业生数占联合办学区域内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各小学推荐到初中。具体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2.录取时间:6月20日至25日

(三)积分管理、申请入读

1.录取办法:详见《关于印发〈石狮市2019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教综〔2019〕52 号)。

2.录取时间:7月1日-10日。

(四)填报志愿、按序入学

2019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公办中学(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 “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办法,即先征求入学志愿,按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一)、(二)、(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原则上分类别按“户籍登记时间、购房时间或有效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入学”的方式录取。

1.“服务区学生”入学

(1)升学志愿填报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石狮市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一)”:

①凤里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其中1所学校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②湖滨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光中学或石狮一中其中1所学校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③宝盖镇铺锦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华侨中学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④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狮一中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⑤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光中学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⑥灵秀镇钞坑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2)录取办法

符合以上“升学志愿(一)”的小学毕业生,按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直接录取。

(3)照顾录取

全市小学毕业生,凡属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照顾录取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石狮一中或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泉州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有关规定: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校官以上干部随军子女(按泉教综〔2013〕73号、泉教综〔2015〕29号有关规定,提供石狮市人武部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民营企业排名前列、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含泉州市优秀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按泉人综〔2013〕6号有关规定);泉州市级认定的排名前列至第五层次人才的子女《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的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以及经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人才子女。(提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在石狮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台商子女(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

④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子女(提供直系关系有效证明、父亲或母亲的职称证件及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⑤鹏山工贸学校、石光中学、实验中学、石狮一中、华侨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提供在职在编教师所在单位证明)。

⑥在沿海五镇(祥芝、鸿山、蚶江、锦尚、永宁)农村任教满15年及以上或夫妻双方任教合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沿海农村学校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提供在职在编教师所在单位及市教育局人事股证明材料,照顾原则为:祥芝、鸿山、永宁镇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石狮一中、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蚶江、锦尚镇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石光中学、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

凡符合以上照顾录取条件的学生,应在6月10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招照顾录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就读小学公示3天,各小学将公示后无问题的学生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股,逾期不予受理。以上学生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照顾录取。

(4)录取时间:7月1日至5日

2.“非服务区学生”入学

(1)升学志愿填报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二)”:

①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第六实小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的升学志愿。也可填报华侨中学、实验中学的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②在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的中学志愿。也可填报石光中学或石狮一中其中1个志愿,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或锦峰实验学校其中1个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三)”:

①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第六实小、实中附小就读未达3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就读的升学志愿。也可填报华侨中学或锦峰实验学校其中1所学校为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1个志愿。

②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第六实小、实中附小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其中1个志愿、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永宁中学或银江华侨学校其中1所学校的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③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第六实小、实中附小就读未达3年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永宁中学或银江华侨学校其中1所学校作为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1个志愿。

(2)录取办法

符合“升学志愿(二)”①②、“升学志愿(三)”①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与“抽签派位”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当学位不足时,学校则按“学生的志愿顺序、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或按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或 “抽签派位”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符合“升学志愿(三)” ②③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录取办法,即当学位不足时,学校则按学生的志愿顺序、有效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3)录取时间:7月5日至10日

(五)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1.录取办法

2019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以外公办中学(石狮八中、石狮三中、锦峰实验学校、永宁中学、银江华侨学校、蚶江中学、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办法,即一所初中校对口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小学毕业生的户籍确定其在何服务区中学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小学所属服务区中学安排入学。

(1)在第四实验小学、鹏山附小、厦外石狮分校附小、灵秀镇各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2个志愿(填报石狮八中或石狮三中1个志愿,从石狮二中、石狮五中、永宁中学、银江华侨学校4所学校选择1个志愿)。

(2)在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三中附小、宝盖镇龟湖中心小学、后垵小学、塘头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2个志愿(填报石狮三中1个志愿,从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3所学校选择1个志愿)。在锦峰实验学校、宝盖镇桃源小学、第五实验小学(原宝盖镇第二中心)、前坑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2个志愿(填报锦峰实验学校1个志愿,从银江华侨学校、石狮五中、石狮七中3所学校选择1个志愿)。

2.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5日

四、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学应通过挖潜、扩招等办法,较大限度地提供学位。 

(二)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我市小学毕业的学生父(母)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再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市招生服务片区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正式发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在石狮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2018年6月30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在石狮规模以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 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户口簿、工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在石务工的( 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当学位不足时,学校按学生的志愿顺序、有效居住证签发时间(若逾期未签注,再补签注的,以签注时间为准)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三)父(母)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有涉嫌造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四)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中学就读初中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经审批入学后可取得初中学籍,3年后可在石狮参加中考,同等参与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对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跨片区就读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在我市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服务区)、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外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在就读小学参加初中招生报名。

(二)中英文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未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也可参照凤里片区初中招生“填报志愿”、“按序入学”办法,并按规定进行录取。

(三)自然门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未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与锦峰实验学校的“填报志愿”、“按序入学”。

(四)行实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与永宁中学的“填报志愿”、“按序入学”。

(五)6月10日至20日,在外地(非石狮)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石狮升学初中的,需持户口本原件、就读小学毕业证书或全国学籍个人信息表;到市教育局中教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执行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招生录取办法,逾期不予受理。

(六)7月2日至4日,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2016〕50号)精神,父(母)在中心城区(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学府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子女在沿海五镇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可持父(母)《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正式发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华侨中学教务处申请就读。

购置石狮国际轻纺城商铺业主的直系子女入学按我市出台的入读初中起始年级的优惠政策执行。

7月2日至4日,在外地(非石狮)小学或沿海五镇小学就读的、父母在石狮中心城区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要求在石狮升学初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持父(母)《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正式发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所属招生学校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报名表》,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办法为:父(母)在湖滨、凤里街道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其子女可申请在华侨中学就读;父(母)在灵秀镇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其子女可申请在石狮八中就读;父(母)在宝盖镇锦峰招生区域内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其子女可申请在锦峰实验学校就读;父(母)在宝盖镇三中招生区域内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其子女可申请在三中就读。

(七)户籍在我市而未经审批私自到其它县市就读初中的学生,3年后回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报考,如未能提供完整的初中3年学籍档案,只能按社会考生报考。

(八)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我市普通中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泉教综【2019】23号)精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执行当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招收学生。学生如中途要求转学回本市就读公办初中,原则上按户籍所属服务区的中学转入就读,凤里、湖滨街道户籍学生则统一安排在华侨中学就读。

六、入学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各镇(街道)要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

(二)合理确定班生规模。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4人,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平行编班。

(三)重视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各校应做好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对未入学的学生进行追踪。新生注册后15天内,各校应把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入学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七、招生纪律

(一)规范普通初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9〕1号文件精神,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工作“五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文明学校称号,2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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