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面积超360000平方米!泉州些片区将迎来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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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0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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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局

泉州拆迁时代来临,这些片区将迎来大改造。

丰泽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

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文〔2019〕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12.4925公顷(其中耕地5.1716公顷)、未利用地0.67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居委会其他农用地0.09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35公顷。

北峰街道招贤居委会水田1.4995公顷、旱地0.3565公顷、园地4.5768公顷、林地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39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42公顷。

城东街道东星居委会水田3.3148公顷、旱地0.0008公顷、园地1.4299公顷、林地0.0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7761公顷、未利用土地0.674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65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7日

泉港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

2019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港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港政地〔2019〕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泉州市泉港区境内农用地0.0009公顷(其中耕地0.00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泉港区峰尾镇郭厝村旱地0.0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358公顷。

山腰街道荷池社区旱地0.00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7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583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1号地块面积1.5192公顷。

二、泉港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泉港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泉港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

2019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港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2019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港政地〔2019〕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泉港区境内农用地16.6503公顷(其中耕地2.8288公顷)、未利用地0.08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泉港区涂岭镇丘后村旱地2.8288公顷、园地13.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81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4公顷、其他土地0.086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809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泉港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泉港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泉港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

石狮市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

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狮政用地〔2019〕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0.9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石狮市蚶江镇青莲村集体所有其他农用地0.95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石狮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石狮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石狮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

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狮政用地〔201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1.0502公顷。核定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28.753公顷(其中耕地19.1155公顷)、未利用地0.47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核定征收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水田0.075公顷、水浇地10.1111公顷、旱地0.2363公顷、园地0.321公顷、林地0.3437公顷、其他农用地2.16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3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473公顷。

鸿山镇郭厝村水浇地4.5541公顷、园地1.4113公顷、林地1.8083公顷、其他农用地1.29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22公顷。 湖厝村水浇地0.5317公顷、林地0.5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6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77公顷。

莲厝村水浇地2.3291公顷、园地0.5038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3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2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98公顷、未利用土地0.4115公顷。

锦尚镇奈厝前村水浇地1.2782公顷、园地0.148公顷、林地0.161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4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779公顷、未利用土地0.066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1.351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用地。

二、石狮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石狮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石狮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9日

南安市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

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19〕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1039公顷(其中耕地0.048公顷)、未利用地0.14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官桥镇金庄社区其他土地0.0003公顷。

曾庄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18公顷、其他土地0.0138公顷、未利用土地0.0718公顷。 周厝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93公顷、其他土地0.0448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2公顷。溪美街道崎峰社区旱地0.048公顷、园地0.0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06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3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安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惠安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

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惠安县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安县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文〔2019〕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2.4045公顷(其中耕地2.09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崇武镇龙西村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998公顷,前垵村水浇地1.22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33公顷。

涂寨镇涂寨村旱地0.73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88公顷。

下社村旱地0.14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81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惠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惠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惠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永春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

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永政文〔2019〕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2.738公顷(其中耕地2.65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永春县达埔镇东园村水田0.1534公顷、水浇地0.0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44公顷。光烈村水田0.0562公顷。

岩峰村水田2.3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7公顷。

苏坑镇嵩山村水田0.0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774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永春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春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永春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

德化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

2019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19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2019〕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0.4047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德化县龙浔镇宝美村园地0.1894公顷、林地0.2153公顷、未利用土地0.000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05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德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德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德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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