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医保取消开具外伤垫付证明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7-05-24 08: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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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5月1日起,麒麟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外伤入院,不再需要到麒麟区医保中心开具外伤住院垫付证明。符合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规定的患者入院后,按医院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刷医保卡(新农合证、身份证)即可顺利办理住院手续并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过去,麒麟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的,在办理了住院登记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持个人身份证、医保卡(新农合证)、住院证、入院记录等资料到麒麟区医保中心开具外伤住院垫付证明,并及时将垫付证明送到医院结算收费处进行登记,方可正常享受医保相关待遇。为了方便广大参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及时获得诊疗服务,自今年5月1日起,外伤住院患者致伤、致病情况鉴定工作由各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患者到医院就诊时,需如实填写《麒麟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受伤)原因承诺书》,并由首诊医师根据诊断情况进行首诊情况记录登记,即可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医保中心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监督手段,对医院及外伤患者住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样方便了外伤住院患者办理住院手续,也强化了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医保基金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曲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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