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7-04-23 08: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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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网讯(记者 徐武)4月21日,曲靖市召开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暨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介绍“两项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实施工作。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作用,健全全市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完善农村救灾和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支农、惠农、减灾救灾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综合抗灾能力,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和助推金融扶贫工作。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曲靖市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高保额、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运用保险手段提高受灾群众防灾减灾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服务、理赔等环节的模式创新,探索适合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模式。建立政府协调推动、财政补贴、社会积极参与、群众自愿投保、承保机构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曲靖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参保对象、保险费金额、保险费、保险费减免、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曲靖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凡是农业户籍且拥有住房的农民均可作为保险人。保险费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40元,承保户自行承担20元,承保机构优惠10元,财政补贴10元,在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只需自行承担10元。保险期内,参保农房遭受自然灾害获意外事故造成倒塌或损毁,可获赔较高不超过40000元的保险金。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农业户籍、出生28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费以人为单位,每人每年50元,承保人自行承担40元,承保机构优惠10元,在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只需自行承担20元。保险期内,由于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和伤残以及在保险期内因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款。  据悉,《曲靖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找准了保险业支持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全面提高了农民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家庭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农民经济负担,提高了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探索了政府救助与商业保险共担的受灾风险管理新模式,开辟了受灾群众受损房屋恢复重建的新渠道,将有效帮助曲靖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珠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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