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旅游综合监管考评办法

昆明信息港

2017-07-03 08: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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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 (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云南省政府近期发布《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游客今后到云南旅游时,对旅游市场环境、市场秩序、行业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将影响当地政府考核。

根据《暂行办法》,考核评价的内容分为州、市人民政府监管效能和游客评价。

在州、市人民政府监管效能方面,重点考核评价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旅游市场监管领导责任和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舆情管控、安全事故预防以及因旅游市场监管不到位受到处理的情况。

游客评价则重点考核评价团队游客在旅行社安排行程内的有效投诉情况;散客在旅游期间涉及旅游要素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投诉情况,以及游客对旅游市场环境、市场秩序、行业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

考核总分为100分,州、市人民政府监管效能和游客评价各占50分。

在州、市人民政府监管效能方面,每发生1次一级负面舆情扣10分,发生1次二级负面舆情扣5分,发生1次三级负面舆情扣2分(舆情等级由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发生1起特大涉旅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1起重大涉旅安全事故扣7分,发生1起较大涉旅安全事故扣4分,发生1起一般涉旅安全事故扣1分。

游客评价方面,共考核两个方面,分别为游客有效投诉占30分,游客满意度情况占20分。

以上积分均采取扣分制,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如无《暂行办法》中列举情况,则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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