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新一批公租房上线,三居室不到2000元,非沪籍也可以申请

上海全接触

2018-03-08 12:57:00

购房群

买房如何避坑,加入购房群,看看他们怎么说

立即进群

宝山公租房新项目来啦!

为服务好在宝山区各企事业单位就职的员工

营造良好的区域营商环境

区公租房公司新推出4个公租房项目

共计234套房源

这次又会推出哪些项目呢?

快来看看吧!

1

同瓴佳苑项目

坐落于宝山区大场镇环镇北路1118弄

该项目总计有37套房源

2

上坤公园华庭项目

坐落于宝山区顾村镇富联路646弄

该项目总计有16套房源

3

昱翠家苑项目

坐落于宝山区月浦镇月富路55弄

该项目总计有50套房源

4

旭辉澜悦苑项目

坐落于宝山工业园区潘泾路4655弄

该项目总计有131套房源

三居室,较低才1942元

两千块都不到!真是转到了!

那要如何申请呢?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要哪些材料?到哪儿申请?

下面全君一一告诉你!

申请条件

一、单位为主体申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单位职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单位职工与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职工直接支付。

2、单位职工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单位职工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个人(家庭)为主体申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非本市常住户口,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含1年),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材料

如果你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那递交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小编总结出以下材料供大家参考让各位在申请过程中少跑冤枉路~

一、申请表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授权区住房保障机构和受理机构核实其申报信息。可在宝山区公租房门户网站(www.bsgzf.com.cn)自行下载《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同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

②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及相关年限证明;

③婚姻状况证明;

④工作、社会保险费缴费的证明;

⑤住房情况证明;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单位申请所需材料:

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开户银行账号、单位联系人身份证等材料;单位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配租标准

一、单位集体承租:

1、承租一居室,可安排1名单身人士或1个家庭(1-2人)入住;

2、承租二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2-3人)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3、承租三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4人及以上)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4、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二、个人(家庭)承租:

1、单身人士可承租1套一居室;

2、家庭(2-3人)可承租1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3、家庭4人及以上可承租1套三居室;

4、单身人士可自愿组合承租1套二居室或三居室。

申请时间

为提升区域营商环境,本次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面向单位集中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5月1日后进入常态化申请,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预计首批通过申请审核的申请人2018年5月即可配租入住。

申请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572号1号楼402室

咨询电话:56100651  /  18917772501

符合条件的宝宝们赶紧申请吧!

一不小心又省了一大笔钱!

全部
报名成功
稍后会有专业的置业顾问联系您
返回楼盘

频道导航

返回首页

看房小程序

APP下载

电话拨通后,请您手动拨打分机号

确定拨打电话

电话号码:

分机号:(可能需要拨分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