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深圳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从9月24日北京率先发布,到9月28日上海跟进,9月30日广州落地,再到10月15日深圳出台,至此四大一线城市的现房销售落地细则在二十余天内全部出齐。
同样是对“8·28”新政的贯彻落实,四份文件在核心底线上高度趋同,同时在过渡节奏、定金尺度、开发灵活度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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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条“8·28”分界线与底线
从细则来看,北上广深四城共享一套底线逻辑:
第一,时间分界统一。
四城均以2026年8月28日为分水岭,此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门槛一律抬升至“主体结构封顶”。
第二,预售资金监管统一。
新项目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解除节点均设在竣工验收之后。北京用“联合验收”,上海用“综合竣工验收”,广州和深圳进一步明确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
第三,个人按揭放款节点统一。
四城均规定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资金受托支付至监管账户。
第四,土地款首付比例统一。
四城均要求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30个自然日内缴纳,余款可分期且不计利息。
02
过渡节奏、定金尺度与开发灵活度
(一)在途项目过渡:北京条件最严,上海、广州次之,深圳最为宽松
对于已拿地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四城均设置了“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的缓冲通道,但附加条件松紧不一。
北京的条件最为严苛:需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报市级部门备案,且预售资金必须设定重点监管额度,覆盖项目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及红线外市政工程费用。
上海明确要求设定重点监管额度,覆盖项目工程建设配套费用及必需的管理运营资金;广州同样要求设定重点监管额度,覆盖项目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
深圳则最为宽松,仅表述为“设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保障项目交付办证”,未使用“重点监管额度”的措辞,也未明确额度覆盖范围。
(二)“封顶”认定:北京、深圳最可核验
北京要求出具五方主体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深圳则明确“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提交四方《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海和广州的细则中对此着墨较少,上海未进一步明确“封顶”的证明要件。
深圳还额外明确了一项认定规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变更的,以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这一条款防止了开发商通过变更规划来“刷新”时间节点、规避新预售条件。北京、上海、广州的细则中均未设置类似的工规证变更认定条款。
(三)现房定金:北京1%、沪深3%、广州5%
四城现房销售定金上限呈现出梯度格局:北京1%、上海3%、深圳3%、广州5%。
北京将定金压到1%,将定金严格限定为“锁定意向的工具”。上海和深圳细则均明确“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广州的5%则给了开发商更大的操作余地,现房定金在竣工备案前不得使用。
(四)开发灵活度:广州条款最为丰富
广州细则第六条专门写入“支持项目分期分栋开发”,允许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现房销售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广州还探索开展分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允许按不动产单元建筑面积比例计算相应土地份额设立抵押,并支持办理不动产预登记,先行办理规划、施工、测绘等手续。这些条款在其他三城细则中均未出现。
深圳的细则则更注重操作精度,明确预售资金解除监管的条件为“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比部分城市“联合验收后即可”的表述更为具体。
四城细则在核心方向上一致,差异主要体现在执行节奏和操作细节上。
北京在途项目过渡条件、定金上限、验收核验、资金监管解除条件等方面要求最为严格,规则弹性空间最小。广州在分期分栋开发、土地款分期、定金管理、不动产预登记等方面给出了最多的操作空间。上海和深圳则在两者之间寻找均衡:上海沿用分类施策,节奏与北京同步但部分细节留白;深圳用技术性条款堵漏,在“防风险”与“稳预期”之间做好权衡。
四城细则全部落地,真正的考验从2027年开始,当缓冲期结束、新项目全面按新规运转,各项条款的实际执行效果将逐步显现。
*以上信息经人工梳理,如有差错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