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十条政策支持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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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6 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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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佛山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在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延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保障疫情期间企业信贷稳定、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等10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帮助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与企业一道共渡难关。

例如,意见提出,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指出,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佛山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意见还提出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两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意见指出,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较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较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刘军艳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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