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些问题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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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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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3月22日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我市全面启动开始,我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全面走上正轨。但还有不少跟不动产登记有关的问题,让一些市民和企业有些摸不着头脑。而这些问题,无一不与他们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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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动产登记中心具有哪些职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市编委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的批复,明确了市不动产登记登记中心拥有三项基本职能。分别是不动产登记、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并提供查询服务。因此“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任务。

  如果对照三项基本职能进行详细划分,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着10类36个项目的工作职能。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权、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市民、企业在合法取得以上不动产权利的,依法备齐相关登记材料后,均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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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动产登记与交易如何衔接?

  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了市国土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管理局依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管理部门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交易部门与登记部门在工作流程上有序衔接,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销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 

  为了能尽可能的方便群众办事,市国土资源局与房管局加强沟通协作,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反复斟酌酝酿,确定了具有十堰工作特色的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管理的衔接方案,既能将各自管理职责充分融入工作流程,确保不出现疏漏,不留管理死角,同时又充分考虑到便民的总原则,确保市民群众在办理业务时资料不重复提交,不重复审批,不增加群众负担和麻烦。二是实现同一场地办公,实现交易监管与登记“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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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购房多年未办证的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商品房销售实行预售制度,由于预售和房屋竣工验收存在一定周期,一些开发商利用项目周期长、不易监管的漏洞,收取消费者购房款、维修资金、税款后不到各部门办手续,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近年来,我市出现多起此类信访纠纷。在政府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办证遗留问题的化解机制,市开发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土地、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同解决办证遗留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据调查,造成购房办证遗留问题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办证所需要件缺失或开发商收取办证费用后私自挪用。根据新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购买商品房登记需经过两个程序:首先由开发商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再由开发商及购房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排名前列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首次登记需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经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测绘报告及分层分户图、土地验收报告及附图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首次登记办理完结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各登记程序中,任何一个环节和登记材料缺失,不动产登记部门均无法依法登记办证。

  为了防止出现购房多年仍无法登记办证的情况,市民在购房过程中也要擦亮眼睛,不购买无正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购买未经预售许可审批的房屋,不购买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缴款时也要留心,业主可多向各管理部门查询,了解自己所购房屋的建设情况及合同备案、产权办理进度,在开发企业未将相关登记手续办理到位前尽量不要付清全款甚至是税款等办证费用。出现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行为时,要及时向开发企业主管部门投诉或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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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有房产证但无土地使用证的产权能否登记?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土地、房产登记职责分别由市国土、房管部门承担,由于两个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各自的工作推进不同步,加之信息交互不共享,适用的办理规则也不统一,市民只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办土地证的情况较为普遍。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原因很多,比如建房单位超占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超过批准的容积率建房又不主动依法办理补缴出让金手续,也有原房改单位已改制不存在等情况。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因此未取得土地证的房屋目前暂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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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权籍调查和产权落宗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其中,将宗地信息与宗地上建成的建筑物信息建立关联与对应关系,编制少有的不动产单元号即为落宗。 

  权籍调查和落宗工作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个技术活,更是个精细活。自3月22日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以来,广大市民、企业办证非常踊跃,调查申请非常多,市不动产登记权调工作专班业务安排得满满当当,经常是从一个现场勘测完马上又赶到另一个现场,收集到现场信息后又马不停蹄赶回科室查档、制图、出图、关联、编号,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甚至是通宵达旦地连续工作。即便是这样,由于权调工作要求高、保护权利人不动产权益责任重,来不得半点马虎,工作进度还是跟不上群众快办事的迫切需求。

  为了进一步提速提效,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中心,大胆尝试,提出了现状落宗、虚拟落宗、前置落宗、后置落宗等解决建议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同意实施后,大大提高了落宗效率,疏通了梗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率随之大幅提升,稳定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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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动产登记业务如何提速?

  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以后,如需处置不动产,比如不动产买卖、抵押,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需先换领不动产证,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产权状况没有变化的,可以暂不换证。 

  换领不动产证前需要对原分属国土、房管部门的土地、房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挂接,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绘制图纸。有必要时还需到不动产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发布公告等。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流程和环节较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登记时限为30个工作日。

  自不动产登记开展以来,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刚开始起步,多个环节还有衔接不畅等问题需要梳理,所以承诺定为30个工作日。目前,不动产中心对各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对完成落宗的业务提出了流程不过夜的目标,即业务提交到哪个流程必须当天办结,不得积压。目前中心所受理的旧证登记业务办理速度远低于30个工作日的办事时限,换发新证的业务1到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结,部分注销业务实现了立等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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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工业项目办理抵押如何提速?

  市内多家工业企业融资贷款需求非常紧迫,早一天办完抵押登记,贷款早一天到位无疑是登记部门对他们较大的支持。

  考虑当前以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抵押需先换领不动产证,而换证之前需要权调落宗,权调落宗作为较为复杂的技术性环节是决定流程能否提速的关键。找到了问题症结,把准了脉,国土资源局登记部门经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借鉴兄弟地市工作经验,确定了工作方案。

  对于工业项目办理抵押的,可进行虚拟落宗,暂不予换证,积极争取市金融部门配合,直接以原土地证、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并建立工业企业绿色通道,实现了抵押业务大提速,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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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有哪些便民措施?

  建立“潮汐导询法”。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中心位置设置导询台用于接待申请和咨询服务,采取群众多时增加导询人员,待群众减少时,增加的导询人员回到各自岗位办理业务,将受理前的问题解决在导询台,减少申请人在窗口的等待时间,规范了办公秩序,提高有限窗口的利用率。

  开展证件邮寄业务。对于工作忙或者外地的申请人,在窗口申请后即交纳登记费、并自愿选择办理委托邮政快递(快递20元)收件的方式将证书或者证明快递到自己手中。

  提前规划办理业务。对于短期内不卖房或不抵押房产但将来有这方面需求的,可打好提前量,先行申请权籍调查或换领不动产证,以免今后办理业务耽误时间。

  开辟大宗业务办理窗口。对于开发企业关于预告、预告抵押、期房转现房登记,中心在四楼设有企业服务专区,提供预约服务和协办服务。

  微信查询业务进程。为方便申请人及时掌握业务办理进程,中心除在大厅内滚动进程外,不开通了微信查询和网站查询。申请人只要在指定位置输入业务受理编号和自己的身份证(企业输入营业执照)号码,便可以随时随地掌握情况,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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