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小区的赶紧看!央视已曝光!业主群都沸腾了......

十堰晚报

2017-10-27 07:52:00

购房群

买房如何避坑,加入购房群,看看他们怎么说

立即进群

来源/央视新闻、河南卫视、十堰晚报

十堰住小区的赶紧看!

其实,你有一笔钱,

一直被别人拿走,

而你却浑然不知,

连央视都曝光过!

一起看看这段视频

这些,

可都是你的钱啊!

你可曾想过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物业电梯广告收入又该归谁?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小区电梯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可以用于补充物业公司的专项维修资金。

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依据“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这部分广告收益应该属于业主所有。

河南卫视也曾曝光此事

多数业主不清楚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不少小区的设施里都张贴着商业广告,包括告示栏、电梯内,各种超市、房产、投资理财广告、商品优惠等信息内容不计其数。

每隔一段时间,广告内容就会更换,可很多小区的物业从没有把这部分广告收益交给业主。 大多数业主并不清楚这部分收益归谁所有。

网络配图

 律师说法: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依据“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这部分广告收益应该属于业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55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笔费用。

物业公司利用公用地方进行经营活动需征得业主同意。

另外,业主对利用公用地方所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网络配图

2016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其实,早在2014年1月,十堰晚报记者就曾采访报道过此事。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十堰市房管局物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户外广告、电梯、轿厢广告等属于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在除去维护保养成本外均属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如对该收益用途有疑问,有权向物业公司查看账目。

网络配图

是不是瞬间觉得自己吃亏了?

有些物业公司,

仗着居民不清楚,

不仅不公示收入明细,

还将这些钱变成了自己的收益!

赶紧告诉小区里的邻居吧,

一起来过问这笔钱 !

编辑/一娜  责编/晓芳  终审/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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