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土豪诞生!苏州这9个村要拆迁,看看你家能拆多少钱?

城市推广

2017-07-21 08:48:00

购房群

买房如何避坑,加入购房群,看看他们怎么说

立即进群

超级重磅消息

苏州这9个村将要拆迁

苏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出2个征地通知

你有小伙伴会变拆迁户吗?

涉及征地的地区集中在相城区及高新区,

又有一部分苏州人要变身“拆迁户”啦!

具体设计哪些村的哪些房子?

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一起来看看吧~

↓↓↓

27号公告

涉及高新区5村将被拆事宜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7〕27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7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168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2.4789公顷,其中耕地8.579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7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新村村12组

▲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7组

▲通安镇新钱村5、6、16组,严山村2组

▲镇湖街道秀岸村2、10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新村村12组4.3302公顷,其中耕地0.0016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7组2.5726公顷,其中耕地2.1665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5组0.3667公顷,其中耕地0.3464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6组3.7145公顷,其中耕地3.5235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16组2.6471公顷,其中耕地2.4169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严山村2组0.0691公顷,其中耕地0.0643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2组2.1303公顷,其中耕地0.0385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10组1.2117公顷,其中耕地0.022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28号公告

涉及相城区4村将被拆事宜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7〕2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四电(苏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33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1807公顷,其中耕地0.449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京沪高速铁路四电(苏州段)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下堡村15、18组

▲黄埭镇青龙村27组

▲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7组

▲元和街道莫阳村17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下堡村15组0.1125公顷,其中耕地0.0973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下堡村18组0.2319公顷,其中耕地0.0590公顷;

(三)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27组0.0982公顷,其中耕地0.0982公顷;

(四)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7组0.6388公顷,其中耕地0.1949公顷;

(五)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17组0.0993公顷。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

全部

相关资讯

报名成功
稍后会有专业的置业顾问联系您
返回楼盘

频道导航

返回首页

看房小程序

APP下载

电话拨通后,请您手动拨打分机号

确定拨打电话

电话号码:

分机号:(可能需要拨分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