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成品住房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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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1 0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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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戈平表示:在11月28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并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我省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定制装修等方式;全装修成品住房使用的装修材料,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用电

参照居民定价执行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戈平表示:《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有很多亮点的规定。《条例》以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核心,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通过努力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等举措,推动绿色建筑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规定了引导和激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条例》明确,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技术的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等。

此外,将中水回用、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等先进、适用技术纳入推广应用。《条例》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收集、余热利用、中水回用、热回收利用等先进技术;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其他适合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新建民用建筑,总体建筑方案应当包括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的内容。中水回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条例》还建立了全装修成品住房的推广机制。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定制装修等方式,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全装修成品住房使用的装修材料,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今后推动更多装配式建筑

和住宅全装修项目落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海洋介绍,目前,全省累计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4856万平方米。《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少有。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细化《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编制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

制定和完善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政策意见。推动更多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落地。并加强对各方主体是否按照《条例》和标准进行绿色建筑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条例》实施到位。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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