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住建局公示第二批保租房的终审名单并选房顺序号,其中,单身公寓户型共736套共有11205户家庭入围。
1月7日,深圳住建局发公告公示,单身公寓户型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
根据公告,单身公寓户型认租依据认租家庭摇号顺序按房源数的3倍确定资格核查名单,本批次住房单身公寓户型认租家庭核查名单中合格认租家庭共2083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125户。
本次名单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即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
并提醒,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应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5年1月7日19:00至1月13日18:00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住房认租申请。
具体操作路径: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系统”->“ 撤销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
公告原文:https://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1946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