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直管公产房管理办法出台 五种情形不能出售

天津房产快讯

2019-11-08 08: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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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北方网

市住建委近日发布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从本月1日起已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直管公产房屋管理,维护直管公产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直管公产房屋,是指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保障性住房除外。据介绍,本次新出台的《办法》,针对直管公产房屋的权属管理、租赁管理、维修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办法》明确规定,本市鼓励承租人购买所承租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同时,经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同意,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转让使用权。”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明确有下列五类情形之一的直管公产房屋不得出售,即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征收决定范围内的、属于非成套或者成套伙用住宅房屋的、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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